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势崛起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聊发〔2023〕4号),扎实开展农业强县跃升行动,持续推动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建设农业强市为目标,激发形成县域发展现代农业的内生动力,打造供给保障强、科技装备强、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的现代农业强县。以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为核心指标,鼓励农业基础好、产业体系优、生产体系强、经营体系活、乡村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的县(市、区)主动作为、率先发展,引领构建农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指标体系
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指标体系,重点从六个方面进行评审认定。
(一)农业综合实力。通过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发展综合实力。
(二)农业产业体系。通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及生产稳定度、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情况。
(三)农业生产体系。通过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生产绿色发展综合指数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生产体系建设情况。
(四)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市级及以上园区数量、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数量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
(五)加分事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和省委改革办等发文推广的典型经验、表彰表扬等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六)约束条件。当年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农业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农村稳定问题、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不得参与当年评价。
三、评价程序
(一)评价范围。各县(市、区)均可参与当年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评选。每年按照申报现代农业强县的县(市、区)上述指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审,前2年每年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择优评定1个市级现代农业进步县,第3年综合评定1个现代农业强县,市财政对每个强县(进步县)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实施期限。2023—2024年为市级现代农业进步县实施期,2025年为市级现代农业强县实施期。
(三)评审认定。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指标进行测评,确定强县(进步县)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产业振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和关键。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推动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集聚整合各种资源要素和政策措施,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
(二)落实部门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评审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激励政策,参与评审认定工作。
(三)压实地方责任。各县(市、区)是建设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要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项目建设和实施成效,加大对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现代农业强县(进步县)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1. 现代农业强县评价指标体系
2. 现代农业强县评价指标标准
附件1
现代农业强县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定
包括农业综合实力、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分事项、约束条件等6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具体包括34项数据指标、1项加分指标、1项约束条件。
表1.农业强县(进步县)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权重 |
1 | 农业综合 实力指标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增速 | 正向 | 12 |
2 | 第一产业增加值 | 第一产业增加值及增速 | 正向 | 10 | |
3 | 规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 | 规上农产品加工业营业收入和增速 | 正向 | 10 | |
4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 | 正向 | 8 | |
5 | 农业产业 体系指标 | 重要农产品产量及生产稳定度 | 粮食产量及增速 | 正向 | 7 |
6 | 蔬菜产量及增速 | 正向 | 2 | ||
7 | 肉蛋奶产量及增速 | 正向 | 2 | ||
8 | 水产产量及增速 | 正向 | 2 | ||
9 | 园林水果产量及增速 | 正向 | 2 | ||
10 | 粮食面积稳定度 | 正向 | 1 | ||
11 | 粮食产量稳定度 | 正向 | 1 | ||
12 | 蔬菜产量稳定度 | 正向 | 1 | ||
13 | 园林水果产量稳定度 | 正向 | 1 | ||
14 | 农业生产 体系指标 | 重要农产品产量及生产稳定度 | 肉蛋奶总产量稳定度 | 正向 | 1 |
15 | 水产品产量稳定度 | 正向 | 1 | ||
16 | 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 | 正向 | 2 | |
17 | 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 | 正向 | 2 | ||
18 | 农业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正向 | 2 | ||
19 | 全国乡村特色产业超10亿元镇和超亿元村 | 正向 | 2 | ||
20 | 农业综合机械化 水平 |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正向 | 2 | |
21 | 畜牧养殖机械化水平 | 正向 | 2 | ||
22 | 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 | 正向 | 2 | ||
23 | 设施农业(园艺)机械化水平 | 正向 | 2 | ||
24 | 农业科技水平 | 高素质农民培训 | 正向 | 3 | |
25 | 农业生产绿色发展综合指数 | 畜禽粪污综合化利用率 | 正向 | 2 | |
26 | 化肥施用减量(折纯量)(吨) | 正向 | 2 | ||
27 | 农药使用减量 | 正向 | 2 | ||
28 | 农业经营 体系指标 | 市级及以上园区 数量 | 现代农业产业园 | 正向 | 2 |
29 | 农业产业强镇 | 正向 | 2 | ||
30 | 乡村产业名品村 | 正向 | 2 | ||
31 |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 正向 | 2 | ||
32 | 市级及以上新型 经营主体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正向 | 2 | |
33 |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正向 | 2 | ||
34 | 家庭农场示范场 | 正向 | 2 | ||
35 | 加分事项 | 依据国家、省级典型经验推广、表彰表扬等情况给予加分。 | 正向 | 5 | |
36 | 约束条件 | 当年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农业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农村稳定问题、统计数据不实问题。 | 约束 |
附件2
现代农业强县评价指标标准
一、指标说明
1.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度。指粮食、蔬菜、园林水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度。
计算公式: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度=(一个区域本年度播种面积-本区域上年播种面积)/[(全市当年播种总面积×0.04)×(该区域上年播种面积/全市上年播种总面积)]
粮食产量稳定度=(一个区域本年度产量-本区域上年产量)/[(全市当年产量×0.04)×(该区域上年产量/全市上年产量)]
蔬菜产量稳定度=(一个区域本年度产量-本区域上年产量)/[(全市当年产量×0.15)×(该区域上年产量/全市上年产量)]
园林水果产量稳定度=(一个区域本年度产量-本区域上年产量)/[(全市当年产量×0.15)×(该区域上年产量/全市上年产量)]
肉蛋奶总产量稳定度=(一个区域本年度产量-本区域上年产量)/[(全市当年产量×0.05)×(该区域上年产量/全市上年产量)]
水产品产量稳定度=(一个区域本年度产量-本区域上年产量)/[(全市当年产量×0.08)×(该区域上年产量/全市上年产量)]
2.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指反映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农业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数量、乡村特色产业超10亿元镇和超亿元村数量。
3.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指反映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畜牧养殖业机械化水平、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和设施农业(园艺)机械化水平。
计算公式: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机耕率×0.4+机播(插、栽)率×0.3+机收率×0.3
畜牧养殖业机械化水平=饲草料生产与加工机械化水平×0.25+饲料投喂机械化水平×0.2+粪便清理机械化水平×0.2+环境控制机械化水平×0.2+畜产品采集机械化水平×0.15
渔业(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池塘养殖机械化水平×权重+网箱养殖机械化水平×权重+工厂化养殖机械化水平×权重+筏式吊笼与底播养殖机械化水平×权重
设施农业(园艺)机械化水平=耕整地机械化水平×0.2+种植机械化水平×0.2+采运机械化水平×0.2+灌溉施肥机械化水平×0.1+环境调控机械化水平×0.3
4.高素质农民培训。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准,完成省市级安排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数量任务情况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支付率。
5.农业生产绿色发展综合指数。指体现农业绿色发展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化肥施用减量、农药使用减量等综合指数。
6.市级及以上园区数量。指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省级产业强镇,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等园区(折算)数量。
7.加分事项。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改革办正式发文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或表彰表扬的每项加3分,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改革办正式发文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或表彰表扬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创新成果要与农业产业发展相关,与指标体系内容相关,表彰表扬的团体和个人不在统计范围。
二、指标测算
步骤一:对单个县(市、区)当年单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计算个体分数。计算公式为(功效系数法):
正向型指标(即指标值越大,其个体分数越高)
其中:Yi为该县(市、区)当年第i个指标的个体分数;Xi为该县(市、区)当年第i个指标值;Xi,max为各县(市、区)当年第i个指标的最大值;Xi,min为各县(市、区)当年第i个指标的最小值。
步骤二:对个体分数进行加权,计算各县(市、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其中,F为该县(市、区)当年综合得分,Yi为该县(市、区)当年第i个指标的个体分数,Wi为指标Xi的权重。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规上农产品加工业营收、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等指标,按其增量和增速取指标值,并按3:7折算个体分数。
加分事项在指标测算综合得分基础上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