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印发〈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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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为做好《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势崛起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聊发〔2023〕4号)推动落实,扎实开展农业强县跃升行动,根据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聊城市现代农业强县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
二、起草过程
做好市级农业强县评价办法与省级评价办法的衔接,参考《山东省建设现代农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鲁财农〔2021〕39号),结合聊城市农业发展实际,起草制定《评价办法》。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建议,并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农业综合实力、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分事项、约束条件等6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具体包括34项数据指标、1项加分指标、1项约束条件。
(一)农业综合实力。包括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第一产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营业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
(二)农业产业体系。包括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产量及生产稳定度、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休闲农业年营业收入等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指标。
(三)农业生产体系。包括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生产绿色发展综合指数等指标。
(四)农业经营体系。通过市级及以上园区数量、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数量等指标,评定各县(市、区)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情况。
(五)加分事项。根据国家、省发文推广的典型经验、表彰表扬等情况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六)约束条件。当年发生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农业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农村稳定问题、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的,不得参与当年评价。
四、评价实施
前2年,每年评定1个现代农业进步县,第3年评定1个现代农业强县。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
解读人:孙海江
联系电话:0635-828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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