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十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十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农产业字〔2024〕9号)要求,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简称“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第十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和第九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已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监测标准及程序按照《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被监测企业应满足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1.企业自测。被监测企业对照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开展自查,按要求填报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附件3)。
2.县级监测。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并对每个企业提出合格、不合格监测意见、以及更名情况,以正式文件(后附《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被监测企业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当前运行情况;采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品牌培育及农户增收等情况;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相关材料。
2.龙头企业监测表。
3.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4.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银行资信证明。
5.企业已经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情况。
6.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等材料。
7.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8.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9.龙头企业更名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更名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前8项材料为企业提供材料,第9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
二、开展第十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采取“总量控制、名额分配、等额申报、专家评审、认定公布”的方式开展,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执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向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报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3),有关材料需胶质装订成册(1份)。
2.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3.推荐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上报。
(二)申报企业基本材料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
2.加盖企业公章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等级证明(在有效期内,上级银行颁发证书的,加盖当地开户银行公章)。
5.企业最近两个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6.企业带农增收的协议、订单等材料。
7.企业最近两个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
8.企业相关产品及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材料。
9.企业环保体系认证证明。
10.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的合作合同(协议),共同制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11.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12.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文件或证书。
13.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证明(加盖农业农村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公章)。
1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成果、专利证书,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 注册商标材料。
15.企业出口备案证明(包括企业、产品及基地出口备案材料)。
前11项材料为企业提供材料,12-15项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其中1-8项、11-13项为基本材料,9-10项、14-15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三、有关要求
1.在申报龙头企业时,重点向特色产业领域倾斜,相关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条件;要严格审核龙头企业监测认定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对主要指标与监测认定标准相差较大、生产经营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予以淘汰。
2.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指导企业据实填报《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视为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3.新申报认定省级龙头企业需提供Word、PDF版本全套材料,同时提供纸质材料1份,被监测的省级龙头企业提供PDF版本全套材料,不提供纸质材料。
4.各县(市、区)请于9月29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监测和认定推荐正式文件、申报企业材料(一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 张静 孟祥影 张振帅 0635-8287118
邮 箱:lcsnwcyb@lc.shandong.cn
地 址:聊城市东昌府区财干东路80号
附件:1.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
2.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
3.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4.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填表说明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结果汇总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章)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企业名称(与正式公布名称一致,更名企业填写新名称,原名称另注) | 组织机构代码 | 监测结果(合格/不合格) | 不合格原因(原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生产加工、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社会化服务) |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主营产品名称(如:面粉) | 主要原料名称如:粮食类(小麦) | 销售收入/交易额(万元) | 其中:涉农销售收入/交易额(万元) | 出口额(万美元) | 税后利润(万元) | 上缴税金(万元) | 带动农户(户) | 原料采购额(万元) | 其中:自建、订单基地采购额(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 |
注:1.按照2023年度数据填写。2.企业类型、主营产品名称、主营原料名称要与监测表格保持一致。3.主要原料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水果、蔬菜、棉麻丝、中药材、茶叶、花卉、糖料、生猪、牛、羊、鸡、鸭、蛋、奶、皮毛、水产、林业等。
附件2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推荐表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章):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企业名称(与正式公布名称一致) | 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类型(生产加工、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社会化服务) | 资产总额(万元) | 固定资产(万元) |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主营产品名称(如:面粉) | 主要原料名称如:粮食类(小麦) | 销售收入/交易额(万元) | 其中:涉农销售收入/交易额(万元) | 出口额(万美元) | 税后利润(万元) | 上缴税金(万元) | 带动农户(户) | 原料采购额(万元) | 其中:自建、订单基地采购额(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 |
注:1.按照2023年度数据填写。2.企业类型、主营产品名称、主营原料名称要与申报表格保持一致。3.主要原料包括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水果、蔬菜、棉麻丝、中药材、茶叶、花卉、糖料、生猪、牛、羊、鸡、鸭、蛋、奶、皮毛、水产、林业等。
附件3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一、基本情况 | |||||||
表1 基本情况表 | |||||||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1 | *企业名称 | ||||||
2 | *所有权性质 | ||||||
3 | *企业组织形式 | ||||||
4 | 法定代表人 | ||||||
5 | 董事长 | ||||||
6 | 总经理 | ||||||
7 | 邮编、地址 | ||||||
8 | 电话(传真) | ||||||
9 | 网址 | ||||||
10 | |||||||
表2 企业类型、资信及上市情况表 | |||||||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11 | *企业类型 | ||||||
12 | 开户行 | ||||||
13 | *信用等级 | ||||||
14 |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15 | 资产负债率(%) | 2022年 | |||||
2023年 | |||||||
16 | 是否为上市公司 | ||||||
17 | 上市时间 | ||||||
18 | 上市地点 | ||||||
19 | 累计上市融资额(亿元) | ||||||
二、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 表3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 | |||||||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20 | 资产总额(万元) | 2022年末 | |||||
2023年末 | |||||||
21 |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 2022年末 | |||||
2023年末 | |||||||
22 |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23 | 其中:网络交易额 | 2022年 | |||||
2023年 | |||||||
24 | 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研学旅行等服务性收入 | 2022年 | |||||
2023年 | |||||||
25 | 成本利润率(%) | 2022年 | |||||
2023年 | |||||||
26 | 销售利润率(%) | 2022年 | |||||
2023年 | |||||||
27 | 税后利润(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28 | 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29 | 其中:上缴增值税(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30 | 其中:上缴所得税(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31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32 | *企业职工人数(人) | 2022年 | |||||
2023年 | |||||||
33 | *其中:当地农村劳动力(人) | 2022年 | |||||
2023年 | |||||||
34 | 企业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表4 主营产品营销及出口情况表 | |||||||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35 | *主营产品名称 | ||||||
36 |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37 | *主营产品产销率(%) | 2022年 | |||||
2023年 | |||||||
38 | 主营产品出口额(万美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39 | 出口国家(地区) | ||||||
40 |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一的产品类别 | ||||||
41 |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42 |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二的产品类别 | ||||||
43 |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44 |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三的产品类别 | ||||||
45 |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三、带动基地情况 表5 带动基地情况表 | |||||||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46 | *自建基地种植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47 | *自建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 2022年 | |||||
2023年 | |||||||
48 | *自建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 2022年 | |||||
2023年 | |||||||
49 | *自建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50 | *订单基地种植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51 | *订单基地牲畜饲养量(头) | 2022年 | |||||
2023年 | |||||||
52 | *订单基地禽类饲养量(只) | 2022年 | |||||
2023年 | |||||||
53 | *订单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54 | *其他方式带动种植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55 | *其他方式带动牲畜饲养量(头) | 2022年 | |||||
2023年 | |||||||
56 | *其他方式带动禽类饲养量(只) | 2022年 | |||||
2023年 | |||||||
57 | *其他方式带动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58 |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59 |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牲畜饲养量(头) | 2022年 | |||||
2023年 | |||||||
60 |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禽类饲养量(只) | 2022年 | |||||
2023年 | |||||||
61 |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62 | 获得出口备案的种植基地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63 | 获得出口备案的牲畜饲养量(头) | 2022年 | |||||
2023年 | |||||||
64 | 获得出口备案的禽类饲养量(只) | 2022年 | |||||
2023年 | |||||||
65 | 获得出口备案的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22年 | |||||
2023年 | |||||||
66 | *主要原料 | ||||||
67 | *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 | ||||||
68 | 自建基地提供的主要原料货值(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69 | 通过订单基地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70 | 通过其他方式采购主要原料的金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四、带农增收及其他情况 | |||||||
表6 带动农户情况表 | |||||||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71 | *合同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 2022年 | |||||
2023年 | |||||||
72 | 按合同价收购农产品比按市场价多向农户支付的金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73 | *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 2022年 | |||||
2023年 | |||||||
74 | 通过合作方式向农户返还的利润(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75 | *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 2022年 | |||||
2023年 | |||||||
76 | 通过股份合作方式向农户分红的金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77 | *其他方式带动农户数(户) | 2022年 | |||||
2023年 | |||||||
78 | 企业租赁农户土地支付的租金(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表7 科技创新及质量情况表 | |||||||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79 | 是否建有专门研发机构 | ||||||
80 |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
81 | *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 2022年 | |||||
2023年 | |||||||
82 | *企业科技推广人员数量(人) | 2022年 | |||||
2023年 | |||||||
83 |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84 | *企业科技推广 | 2022年 | |||||
2023年 | |||||||
85 |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 ||||||
86 |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
87 | 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支出(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表8 境外投资及品牌培育情况表 | |||||||
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88 | 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89 | 外资持有企业股份的比重(%) | 2022年 | |||||
2023年 | |||||||
90 | 企业境外投资总额(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91 | 境外投资主要方式 | ||||||
92 | 境外投资的国家(地区) | ||||||
93 | 企业广告促销投入(万元) | 2022年 | |||||
2023年 | |||||||
94 | 企业是否获得注册商标 | ||||||
95 | 企业是否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品牌认证 |
附件4
山东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
填表说明
指标中涉及的资产、收入、利润、税费、财政扶持资金等数据,应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一致(即根据财务会计报表的数据填写或计算)。所有数据应为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同统计期间内的数据不得进行累加,数据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
1.企业名称(代号1)。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一致。
2.所有权性质(代号2)。企业属于国家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国有”;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集体”;属于港澳台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港澳台资”;属于外资完全所有或控股的,填写“外资”;其他的均填写“民营”。
3.企业组织形式(代号3)。企业组织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建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
4.企业类型(代号11)。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填写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休闲农业型中的一个。生产加工型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加工,最终产品是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市场流通型企业主要指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和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的其他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型龙头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网络营销经营的企业。休闲农业型龙头企业主要是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发展观光、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企业。市场流通型在表6、表7、表8中涉及的带动农户、科研、质检、广告、品牌等应包含专业批发市场内经销商的情况。市场流通型、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休闲农业型企业代号25、26、38不填。
5.信用等级(代号13)。指企业办理贷款业务所在银行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如A,AA,AAA。如果企业没有贷款或没有银行为企业评定类似的信用等级,可以不填。
6.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22)。指企业总销售收入,是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填写交易额,是农产品交易额与其他产品交易额之和。
7.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代号31)。指企业获得政府给予的补贴、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各类扶持资金总额。
8.企业职工人数(代号32)。指企业用工人数的总和,包括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临时工等。
9.当地农村劳动力(代号33)。指企业职工中的籍贯是企业所在村镇的劳动力总数。
10.主营产品名称(代号35)。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等。市场流通型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填写交易额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大类,如粮油、果蔬、水产品、肉类、蛋类等。休闲农业型企业填写销售收入在前三位的具体名称,如:门票、住宿、餐饮、鸡蛋、蔬菜、水果等。
11.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代号36)。生产加工型企业、休闲农业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市场流通型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交易额。
12.主营产品产销率(代号37)。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之比(计算公式为:主营产品产销率=本年度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本年度可供销售产品数量),市场流通型企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休闲农业型企业不填此项。
13.自建基地种植面积(代号46)。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种植基地面积。
14.订单基地种植面积(代号50)。是指企业与农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而建立的原料基地面积。
15.其他方式带动的种植面积(代号54)。是指企业没有签订原料收购订单,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原料而带动的种植面积,应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合理推算种植面积。
16.自建基地牲畜饲养量(代号47)、自建基地禽类饲养量(代号48)、自建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代号49)。是指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直接投资建设,直接经营管理的养殖基地养殖量。
17.订单基地牲畜饲养量(代号51)、订单基地禽类饲养量(代号52)、订单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代号53)。是指企业通过与农户、乡村组织、中介组织、经纪人等签订订单而建立的养殖基地养殖量。
18.其他方式带动牲畜饲养量(代号55)、其他方式带动禽类饲养量(代号56)、其他方式带动水产养殖面积(代号57)。是指企业没有签订原料收购订单,直接从市场上采购原料而带动的养殖数量,应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合理推算养殖数量。
19.主要原料类别(代号66)。如果最终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液态奶、果汁等),应填写加工量在前三位的原料产品名称(如牛乳、苹果、虾等)。如果最终产品是不经过加工的农产品(如活鸡、生猪等),直接填写生产量在前三位的农产品名称(如鸡、猪、鱼等)。市场流通型企业填写农产品大类。
农产品分为以下十三类,括号内为二级分类名:(1)粮食类(小麦、稻米、玉米、杂粮、马铃薯、红薯、其它);(2)油料类(油菜、花生、大豆、向日葵籽、其它);(3)棉麻丝类(棉花、亚麻、丝绸、其它);(4)糖类(甘蔗、甜菜);(5)水果类(苹果、柑橘、梨、葡萄、桃、菠萝、其它);(6)蔬菜类(番茄、胡萝卜、榨菜、辣椒、莲藕、时令鲜蔬、食用菌、其它);(7)林特产品类(花卉、茶叶、中草药、山野菜、蜂产品、橡胶、其它);(8)肉类(猪、牛、羊、兔、鸡、鸭、其它);(9)蛋类(鸡蛋、鸭蛋、其它);(10)乳类(牛乳、其它);(11)皮及皮毛制品类(毛、皮革、羽绒、其它);(12)水产品类(鱼类、虾类、贝类、其它);(13)其它(种子、其它)。填表时,将二级分类名填在括号内,凡是填写“其它”的均应标明具体的品种。
20.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所在省、市、县(代号67)。填到县一级,在带动基地证明材料中,应提供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1.合同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71)。指直接与企业签订规范的收购、销售合同的农户总数。
22.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73)。指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企业对基地农户采取多种方式实行利益返还,农户严格按照企业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的农户总和。
23.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代号75)。指农民合作社、农户参股入股企业并通过股份取得收益,农民合作社内部能享受股份收益的农户总数加上参股入股企业人数。
24.以上各种类型都不属于的,填写其他方式带动农户数(代号77)。
25.企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代号81-84)。科技研发指企业对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方面的品种、技术和工艺等进行研究和开发。科技推广指企业指导农户依据科学的方法、技术、模式等开展种养殖活动,包括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疫病防治、农资供应等方面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