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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专项监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农业、林业、水利
11371500MB2865470R/2023-22212262
聊农字〔2023〕31号
2023-08-20
2023-08-21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专项监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聊农字〔2023〕31 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司法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9号)要求,制定我市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做好省监督检查的准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内容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规范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建设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管理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稳粮保供”专项执法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任务落实情况;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诉讼纠错情况;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化建设情况。

(二)行政执法体系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执法机构编制落实和执法人员配备情况;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情况;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和执法培训情况等。

(三)行政执法条件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2年版)《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情况;执法设施装备管理和执法经费保障情况等。

(四)《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主要包括:开展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情况;健全完善行政处罚配套制度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县级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衔接情况;县级农业农村行政处罚权是否存在委托乡镇(街道)行使情况;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市区)自查报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和整改台账(pdf版和word版)于8月27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二)监督检查(2023年9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开展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采取实地检查、座谈交流、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提升(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市区)总结报告请于10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到任务、措施、人员、责任落实到位。

(二)认真进行查摆。要把此次专项监督作为全面推进农业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契机,通过专项监督了解县级农业领域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真正做到经验总结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对专项监督发现问题进行跟踪问效。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袁爱霞    联系电话:0635-8287117

邮箱:lcsnwfgk@sina.com

聊城市司法局联系人:王林霄    联系电话:0635-2992096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司法局

2023年0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检查内容

 

 

问题事实描述

 

 

整改措施

 

 

1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



 

 

2

 

行政执法体系队伍建设情况



 

 

3

 

 

行政执法条件保障情况



 

 

4

 

《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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