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专项监督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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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效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鲁农法字〔2023〕19号)要求,制定了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此次监督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查自纠(2023年8月底前)、监督检查(2023年9月底前)、总结提升(2023年10月底前),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二是行政执法体系队伍建设情况。三是行政执法条件保障情况。四是《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监督检查的重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二是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相关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开展监督抽查。监督抽查采取实地检查、座谈交流、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三是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落实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监督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做到任务、措施、人员、责任落实到位。二是认真进行查摆。把此次专项监督作为全面推进农业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契机,通过专项监督了解县级农业领域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进行整改落实,真正做到经验总结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对专项监督发现问题进行跟踪问效。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袁爱霞
联系电话:0635-828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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