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畜产品质监科、渔业与渔政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的工作部署,现启动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申报通知、《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严格贯彻落实,并就具体工作实际,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证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决策部署,是全市打造乡村振兴新优势的重要部分,是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发展信息化、塑造新品牌的重要机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本地农业产业优势,会同畜牧、渔业部门,动员本地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最高、优势最强的经营主体、教学科研单位积极参与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评选中来,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加强公平竞争,择优推荐。本次认定工作全省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我市可推荐候选基地1个。为确保将我市最高水平的信息化示范基地候选主体推荐出来,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限报1个名额,按照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实地考察、申报主体PPT汇报答辩和市级专家评审打分的方式确定市级推荐名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指导,公平公开地做好推荐工作。
三、明确时限,做好资料报送。根据《认定办法》有关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交《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及辅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四份报市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形成推荐意见(盖章扫描件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市局)。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月23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
联系人:鞠通 电话:8287136
邮箱:lcsnwscxxk@lc.shandong.cn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农办市〔2023〕3号)
2.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农市发〔2021〕3号)
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鲁农市信字〔2023〕2号)
4. 申报书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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