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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策措施的评估报告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以来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制定或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2项重大决策,即《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22〕1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聊政字〔2022〕3号)》;1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即《关于印发<聊城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农发〔2022〕98号)》、2件政策性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聊城市发展乡村坑塘渔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发〔2022〕118号)、《关于印发<聊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聊农发〔2022〕124号)。

二、评估目的

按照《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相关规定及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对本单位2022年以来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制定或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定期评估,根据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总结分析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是否需要修订或者废止。

三、实施情况

《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聊发〔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2022年度重大决策,2022年3月11日印发。该《实施意见》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做好我市“三农”工作的总遵循。《实施意见》聚焦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安排部署了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奋力谱写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聊城篇章具有重要意义。从实施效果看,该《实施意见》对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奋力谱写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聊城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聊城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聊政字〔2022〕3号)(以下简称《规划》)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2022年2月14日印发。该《规划》旨在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战略指引、明确重点任务、细化政策措施。《规划》详细分析了“十四五”农村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提出了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优化乡村产业布局、乡村发展布局,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保障措施。从实施效果看,该《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战略性、指导性文件,对“十四五”期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聊城市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办法》(聊农发〔2022〕98号)(以下简称《办法》)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于2022年8月30日印发,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和管理,切实发挥好产业园集聚要素、完善链条、提高质效、引领示范作用。该《办法》对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变更、认定和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该《办法》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和认定提供了指导和遵循,明确了程序和规范。

《聊城市发展乡村坑塘渔业实施方案》(聊农发〔2022〕118号)(以下简称“方案”)是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并于2022年10月21日印发。该“方案”旨在扎实推进乡村坑塘渔业发展,积极探索乡村坑塘治理和渔业生产协调绿色发展路径,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强劲动能。主要按照上级拨付乡村坑塘渔业发展资金情况进行实施,对探索渔业发展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该实施方案刚刚下发,尚未形成现实效果,预计明年6月份实施完毕后形成实施效果。

《关于印发<聊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聊农发〔2022〕124号)2022年11月3日印发,本细则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聊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的综合性评价活动。本实施细则为统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推动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提供了保障。目前,该实施方案刚刚下发,尚未形成现实效果,预计明年10月份实施完毕后形成实施效果。

四、评估结论和建议

从总体上看,以上五件文件制定程序合法,实施效果显著,建议继续实施。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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