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管理制度》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属开发区农办(农委):
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颁发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备案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聊城市农业委员会
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管理制度
依照《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家庭农场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县级农业局(经管局、站)申请备案,凡申请备案的家庭农场,须符合以下标准,并填写《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二、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70%以上。
三、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
(一)种植类
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应具有基本的农业机械和生产设施。
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
从事棉、油、杂粮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
从事林业、苗木、中药材、大田花卉、烟叶等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30亩以上;
从事露地瓜菜、林果等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20亩以上;
从事棚菜、食用菌、花卉等设施农业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10亩以上;
从事多种作物种植的,每种作物种植面积均应达到上述标准的60%以上。
(二)养殖类
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应取得畜禽养殖备案登记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从事生猪养殖的,应达到能繁母猪存栏10头以上或存栏育肥猪100头以上;
从事肉禽养殖的,应达到存栏10000只以上;
从事蛋禽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00只以上;
从事特种动物养殖的(狐狸、貂、貉子等),应达到存栏200只以上;
从事奶牛养殖的,应达到存栏20头以上;
从事肉牛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头以上;
从事羊业养殖的,应达到存栏200只以上;
从事兔业养殖的,应达到存栏母兔100只以上或存栏商品兔500只以上;
从事蜂业养殖的,应达到50箱以上;
从事水产养殖的,应达到集中连片水面面积10亩以上;
(三)种养结合及其他类
从事种养结合的,种、养规模均应达到上述标准的60%以上;
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等多种经t的,要达到年净收入10万元以上。
四、家庭农场有生产经营记录,有相应会计帐目或购销记录。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并对其他农户有示范带动作用。
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表
家庭农场名称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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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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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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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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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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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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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工(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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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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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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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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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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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及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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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农场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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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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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及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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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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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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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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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备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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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报资料: |
1、家庭农场简要介绍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租地合同复印件 5、生产规模证明资料(图片、报表、生产记录等) |
注:家庭农场农场类型指种植类、养殖类、种养结合及其他等类型。
(此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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