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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管理制度》的  通  知
时间:2017-03-14 16: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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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管理制度》

   

 

各县(市区)农业局、市属开发区农办(农委):

按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农业厅颁发的《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备案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聊城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14

 

 

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管理制度

 

依照《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家庭农场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县级农业局(经管局、站)申请备案,凡申请备案的家庭农场,须符合以下标准,并填写《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或生产经营者。

二、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70%以上。

三、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

(一)种植类

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应具有基本的农业机械和生产设施。

从事粮食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100亩以上;

从事棉、油、杂粮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50亩以上;

从事林业、苗木、中药材、大田花卉、烟叶等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30亩以上;

从事露地瓜菜、林果等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20亩以上;

从事棚菜、食用菌、花卉等设施农业生产的,种植面积应达到10亩以上;

从事多种作物种植的,每种作物种植面积均应达到上述标准的60%以上。

(二)养殖类

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应取得畜禽养殖备案登记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从事生猪养殖的,应达到能繁母猪存栏10头以上或存栏育肥猪100头以上;

从事肉禽养殖的,应达到存栏10000只以上;

从事蛋禽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00只以上;

从事特种动物养殖的(狐狸、貂、貉子等),应达到存栏200只以上;

从事奶牛养殖的,应达到存栏20头以上;

从事肉牛养殖的,应达到存栏50头以上;

从事羊业养殖的,应达到存栏200只以上;

从事兔业养殖的,应达到存栏母兔100只以上或存栏商品兔500只以上;

从事蜂业养殖的,应达到50箱以上;

从事水产养殖的,应达到集中连片水面面积10亩以上;

(三)种养结合及其他类

从事种养结合的,种、养规模均应达到上述标准的60%以上;

从事其他农业生产等多种经t的,要达到年净收入10万元以上。

四、家庭农场有生产经营记录,有相应会计帐目或购销记录。

五、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并对其他农户有示范带动作用。

 

 

聊城市家庭农场备案表

 

家庭农场名称

(章)

 

法人代表姓名

 

农场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个)

 

常年雇工(个)

 

临时雇工(个)

 

工商注册号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万元)

 

拥有资产(万元)

 

注册商标及品牌

 

家庭农场

农场类型

 

生产规模

 

主业及主要产品

 

总收入

(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净收入

(万元)

 

家庭农场

备案时间

 

附报资料:

1、家庭农场简要介绍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租地合同复印件

5、生产规模证明资料(图片、报表、生产记录等)

  注:家庭农场农场类型指种植类、养殖类、种养结合及其他等类型。

                                             (此表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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