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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认真开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
时间:2019-06-04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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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产业科

  6月3日,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认真开展第六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按照《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等条件,并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1.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规模年交易额15亿元以上。

  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4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办提出申请。

  2.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办按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3.推荐上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办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开发区农办文件报农业农村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农业农村厅评审确定推荐上报名单后,所推荐的龙头企业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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