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兽药的案件,被告高某通过伪造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拼多多平台销售兽药获利。最终,高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2022年3月份,被告人高某通过网络办证中介伪造了一张“瑞昌市某宠物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在拼多多平台上注册 “某兽药饲料专营店”、“某畜牧用品专营店”、“某兽药专营店”三家网店,利用伪造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在三家网店销售107种兽药产品。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被告人高某销售兽药产品营业额共计613414元,非法获利8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80000元。另查,经对扣押的其中两种兽药鉴定(缩宫注射液、金霉素预混剂),结果符合产品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依法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非法经营兽用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高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