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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某公司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擅自生产销售兽用诊断试剂案
时间:2024-07-01 16: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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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无证生产兽药 C公司的“冒险之旅”

2023年7月,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C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兽药。

经查,C公司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销售了多种兽用诊断试剂,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机关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对C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5720元、处罚款75700元、没收所有用于违法生产的兽药和相关生产材料。

法律解读

《兽药管理条例》的“红线”不容触碰

《兽药管理条例》中明确,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本案中查获的兽用诊断试剂用于诊断动物疾病,属于兽药范畴。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厂房设施、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并且要获得政府颁发的“通行证”——兽药生产许可证。

C公司的行为,无疑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典型意义

本案中,C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兽药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对兽药市场秩序构成潜在威胁。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申请并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

无证生产的兽药不仅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不能有效实现预防、诊断、治疗动物疾病的目的,严重的还会对动物健康造成危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提升了兽药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杭州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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