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新要求,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创新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切实落实好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聊办发〔2018〕13号)有关目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经市农委党组会研究决定,制定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安排使用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经费数量
全市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1000万元。
二、分配方向及原则
市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及市属开发区农办;根据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和瓜菜菌种植情况分配。
三、经费使用
(一)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建设运行及日常维护、扩增追溯点等;
(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支持茌平县耿店村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建设及检测补助;
(三)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农资集中配送中心建设补助;
(四)市、县两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乡镇监管机构开展速测所需检测费补助;
(五)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执法设施配备,包括流动检测车、速测仪等;
(六)鼓励支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补助。
四、经费安排
市农委200万元;茌平县110万元(含耿店村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站建设经费40万元);东昌府区、莘县各110万元;临清市、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冠县各70万元;市属开发区三个区各4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要遵规守法。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管理使用,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农业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要求执行,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二)要统筹规划。经费涉及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工作,各地要科学计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特别是针对客观上制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且急需解决的瓶颈性工作,要优先安排使用经费。经费使用比例及分配方向、数量由各地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自行安排。
(三)要有效使用。经费使用要切实投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用性上,充分发挥资金效能,确保经费使用有效。坚决克服和避免把经费投入到对工作无保障、无促进的形象工程上,若发现此类情况将严肃追究问责,依法处理。
如对以上分配方案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报聊城市农业委员会质监科。联系电话:6109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