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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时间:2019-06-10 09:09:00
字号:
来源:人事科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子项

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
“全市通办”
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名称

编码

名称

编码

1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37150013026002

3

1.提交申请材料(不完善的按规定补正);
2.审核并经专家现场鉴定;
3.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农作物种子田间现场鉴定申请书(纸质版原件1份,或电子版1份)

20个工作日

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8287121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复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复检

3715001302601

3

1.提交申请材料(不完善的按规定补正);
2.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应与监督抽查的被抽检单位或被抽检人一致)。               2.复检申请书1份。

依据申请复检样品数量确定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申请人需交纳检测费用,不一致的不缴纳

8287135

 


办理项名称

对应的公共服务事项

服务对象

环节和流程

申请材料及数量

承诺完成时限

办理成本

是否为全程网办事项

是否为零跑腿事项

是否为
“全市通办”
事项

是否为受委托办理事项

备注

1

评定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评定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

2

1.拟申报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将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农业局及相关行业部门;
2.各县(市、区)行业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将材料报县(市、区)农业局,由县(市、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实地审查、推荐上报;
3.各县(市、区)农业局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农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评定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名单。

1.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4.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1份);
5.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1份);
6.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原件1份);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年报公示证明(原件1份);
8.合作社发展情况报告(原件1份);
9.政府优先扶持合作社目录或县级示范社证明文件(原件1份)。

90个工作日

0

 8287191

2

评选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

评选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

2

1.拟申报市级示范场的农场自愿向登记注册地的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
2.县(市、区)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审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按市下达的申报计划数择优推荐,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市农委参评,并附审核意见及相关申报材料;
3.市农委受理后,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评定小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认定名单。

1.农场情况介绍及年度总结(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农场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标准、生产日志档案及财务收支记录)(原件1份);
4.经营证明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1份);
5.农场内固定从业的家庭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其它证明材料(酌情提交:农场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参加培训的证明材料、注册商标、产品认证、奖励及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90个工作日

0

 8287191

3

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

3

1.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受理;
2.审查办结并送达办理结果(邮寄送达或现场领取)。

信息公开申请表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

对依申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故不能在上述时间之内答复或者提供,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

0

8287105 

4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

2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所在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确认合格后报市农委;
3.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按照所报材料会审评议后,据实确定合格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4.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并颁发匾牌与证书。

1.加盖公章的企业情况表(附件2);
2.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1500字左右);
3.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企业有效信用证明(加盖开户银行公章,复印无效);
5.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负债表、损益表、报表附注加盖中介机构红章,复印无效);
6.县以上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连接关系证明(加盖农业部门公章,复印无效);
7.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产品质量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包括绿色食品证明、HACCP认证、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明等(复印件);
9.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复印件)。
前6项材料为必备材料,后3项可根据企业情况据实出具。

按照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工作安排确定

0

828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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