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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测产方案(试行)》的通知
农业、林业、水利
11371500MB2865470R/2023-4430935
聊农发〔2023〕31号
2023-05-11
2023-05-18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测产方案(试行)》的通知

聊农发〔2023〕31 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吨半粮”产能建设,规范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粮食产量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总结“吨半粮”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在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聊城市“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测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准照执行。各县(市、区)务必于5月22日前,将初测结果报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技科,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邮箱:lcsnwnjz@lc.shandong.cn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0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测产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主要目的。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吨半粮”产能建设,规范测产程序、测产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确保粮食产量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吨半粮”生产能力建设测产工作。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  指导思想。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县级初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吨半粮”生产能力创建测产顺利开展。

第四条  工作原则。全市“吨半粮”生产能力创建测产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市为主。分作物、分时间、分层次进行测产,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全市测产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二)科学选点。县、市、省三级选择“吨半粮”核心区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三)统一标准。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第三章  测产程序

第五条 县级初测。在小麦、玉米成熟前15~20天,各县(市、区)组织技术人员对“吨半粮”核心区进行理论测产,

及时汇总初测数据,保存测产有关资料备验,并将测产和预产结果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根据初测结果,对有望实现“吨半粮”产能目标(小麦亩产量650公斤、玉米亩产量850公斤)的地块收获前10天报请市局复测或实打。

第六条 市级复测。根据初测结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重点对各县(市、区)有望实现“吨半粮”产能目标的地块进行复测或实打。

第七条 省级抽测。根据各县(市、区)初测结果,市农业农村局邀请省农技中心组织专家,选择产量较高的地块进行抽测。同时,根据抽测结果,结合2023年全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活动,选择产量最高的1~2个示范片进行实打。

第八条 信息发布。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市县(市、区)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统一发布。在市农业农村局未发布之前,有关项目县(市、区)不得自行对外发布。

第四章  专家组组成和测产步骤

第九条 专家组成。

(一)专家条件。复测专家组由5名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相关作物科研、教学、推广、统计部门的专家组成。其中,国家级专家1名(或者统计部门专家1名)、省级专家1-2名、市级专家1-2名、县级专家1名。县级初测小组由3名以上(单数)农技人员组成,并确保每个测产小组由一名副高以上熟悉小麦测产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任组长。

(二)责任分工。复测专家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测产专家组长由国家级专家担任,测产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工作要求。专家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工作。

第十条 测产步骤。

(一)前期准备。专家组首先听取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汇报“吨半粮”产能创建、测产组织、自测结果等方面情况,查阅“吨半粮”产能创建有关档案和资料。

(二)制定方案。根据汇报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工作方案,确定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三)实地测产。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测产工作方案,专家组进行实地测产,并计算产量结果。

(四)汇总认定。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审

核认定。

(五)出具报告。测产结束后,专家组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测产报告。

第五章  小麦测产方法

第十一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取样方法和样点数量。参照《全省粮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十亩田: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见图1);百亩方: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3点取样(见图2),共15点;万亩片:以500亩为一单元,共分成20个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60点。理论测产时,每点取1平方米,调查亩穗数;在每个样点中随机取20穗,调查穗粒数;千粒重按该品种审定公告值计算。

(二)计算公式。

理论产量(公斤)=每亩穗数(穗)×每穗粒数(粒)×千粒重(克)×1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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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在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随机抽取3亩以上

连片田块用联合收割机实收,除去麦糠、土块等杂质后称重并计算产量。实收面积内不去除田间灌溉沟面积,但去除坟地、灌溉主渠道面积;收割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按四分法取2.5公斤籽粒称重、去杂质计算杂质率。用谷物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量,10次重复,取平均数。

(二)计算公式。

实收产量(公斤/亩)=每亩籽粒鲜重(公斤)×[1-杂质率(%)]×[1-鲜籽粒含水量(%)]÷(1-13%)。

第六章  玉米测产方法

第十三条 理论测产。

(一)取样方法。参照《全省粮油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

十亩田:按照对角线取样法取5个样点;百亩方:以2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共分成5个单元,每个单元按3点取样,共15点。万亩片:以500亩为一个测产单元,每单元随机取3点,共60点。每个样点测量10行以上计算平均行距,测量20米双行,计穗数和株数,并计算亩穗数;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连续取20穗,调查穗粒数;百粒重按该品种审定公告计。

(二)产量计算。

理论产量(公斤/亩)=亩穗数(穗)×穗粒数(粒)×百粒重(克)×10-5×85%。

第十四条 实收测产。

(一)取样方法。在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随机抽取3亩以上连片田块用联合收获机实收,准确丈量实收面积,收获果穗或籽粒后称重并计算产量。收获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获机进行清仓检查。

(二)田间实收。

机械收穗。收获全部果穗,称取鲜果穗重,按平均穗重法取20个果穗作为标准样本测定鲜穗出籽率和含水率。用谷物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率,10次重复,取平均数。机械收粒。收获全部籽粒装袋称重,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水分含量,重复10次取平均值;按四分法取25公斤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率。

(三) 计算公式。

机械收穗:

鲜穗重(公斤/亩)=[实收重量(公斤)÷实收面积(平方米)]×666.7(平方米);

出籽率(%)=样品鲜籽粒重÷样品鲜果穗重:

实测产量(公斤/亩)=鲜穗重(公斤/亩)×出籽率(%)×[1-籽粒水分含量(%)]÷(1-14%)。

机械收粒:

实收产量(公斤/亩)={籽粒鲜重(公斤)×[1-籽粒水分含量(%)]×[1-杂质率(%)]}÷实收面积(亩)×(1-14%)。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归口管理。全市“吨半粮”创建测产工作由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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