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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美丽渔场(塘)”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林业、水利
11371500MB2865470R/2023-4415591
聊农函〔2023〕46号
2023-03-21
2023-03-23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美丽渔场(塘)”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农函〔2023〕46 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聊城市2023年“美丽渔场(塘)”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0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2023年“美丽渔场(塘)”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推进渔业产业振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融合发展,经研究,2023年在全市继续开展“美丽渔场(塘)”创建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产业兴旺、治理有效、环境优美、生态优良”为目标,以渔业生产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相对集中连片乡村坑塘为依托,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积极探索内陆渔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和模式,不断提升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打造乡村振兴渔业示范样板。到2023年底,新创建“美丽渔场(塘)”5家(处)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展引领。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渔业新发展格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养殖模式和品种结构,促进产业兴旺。重点围绕锦鲤、黄河鲤鱼、加州鲈、罗非鱼、中华鳖、斑点叉尾鮰等适合我市养殖的名优品种,调优调强养殖品种结构;围绕工厂化养殖、水槽式工程化养殖、标准化池塘养殖、生态养殖等方式进一步转变养殖模式,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群众增产增收。

(二)坚持绿色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安排部署,用绿色、健康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总结推广实施水产健康养殖模式和健康养殖技术;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规范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探索内陆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三)坚持安全引领。抓住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生产安全两大“安全”不放松,落实“三管三必须”安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加强员工宣传培训,制定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隐患治理、风险预警,做好防范措施,常抓不懈,确保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渔业生产安全。

(四)坚持美丽引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一场一规划”,按照硬化、绿化、美化要求,进一步提升场区环境,做到环境优美。场区内主要道路做到硬化,池边路干净平坦无障碍物;充分利用道路两旁、池埂、场内空闲地种植树木、花草等绿色植物;场区垃圾、生产废弃物等及时清理,做到干净、整洁。

三、申报范围

2023年度“美丽渔场(塘)”创建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等合法合规水产养殖主体;2022年已列入申报范围,未创建成功的养殖单位可继续申报;2022年已创建成功的“美丽渔场”不列入申报范围。2023年,将用于水产养殖相对集中的乡村坑塘纳入“美丽渔场(塘)”创建范围。

四、创建内容

(一)整治场区环境。完善养殖基础设施、场区内道路、进排水渠、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场内电力、通讯等设施规范整洁;广告、标牌标语整齐美观;饲料仓库和药品仓库摆放整齐有序;场区内无垃圾杂物及杂草;场区主干道硬化到位,两侧做到绿化美化,塘埂干净整洁,日常保洁到位。

(二)规范管理档案。持有合法水域滩涂养殖证、营业执照、水产苗种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规范养殖管理,完善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做好鱼苗、饲料、用药、休药期管理、无害化处理、销售等记录,保存购买票据,做到档案规范完善。

(三)强化尾水治理。充分利用净化塘、沉淀塘、生态沟等种植水生植物、放养观赏鱼、滤食性鱼类等,打造尾水治理美丽景观;有条件的可建设“三池两坝”或工厂化循环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尾水治理模式,打造尾水治理示范点,确保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提高生态环保效能。

(四)推进健康养殖。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强化渔用投入品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白名单制度购买使用渔用投入品,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广泛应用节水节地技术,推进现代生态循环渔业;病死水生动物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提升设施水平。加大老旧池塘整理与改造,对老旧设施设备及时更新、维修和改造,推进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渔业生产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六)确保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强化员工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管理,确保场区生产安全。

“美丽鱼塘”参考以上创建内容,结合乡村坑塘水产养殖实际情况开展创建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1-3月)。在全市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各县(市、区)养殖单位的创建积极性,由各养殖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县(市、区)筛选后,将申报单位信息汇总后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集中建设(4-7月)。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发动各创建单位开展养殖池塘改造、工厂化循环水设施、智能化提升、装备升级、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健康养殖技术示范和培训、细化工作措施等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为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验收(8月)。完成建设内容的各创建单位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向市局提交初验报告。市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验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对照《聊城市2023年“美丽渔场(塘)”验收标准》(附件),“美丽渔场”创建85分以上视为合格,“美丽渔塘”参考“美丽渔场”验收标准,70分以上视为合格。

(四)公示命名(9月)。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达到标准的美丽渔场(塘)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命名,对建设成功的“美丽渔场(塘)”给予适量的物资奖励。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渔业养殖主体积极参与、吸引社会资本建设美丽渔场(塘),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广大养殖单位积极投身美丽渔场(塘)建设,营造全市建设美丽渔场(塘)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加快推进“美丽渔场(塘)”建设进度,确保总体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美丽渔场(塘)”建设列入渔业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情况,定期督导检查,加大对创建单位的督促指导,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度,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实行动态管理。“美丽渔场(塘)”创建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经县级现场检查、市级现场审核,对以前和今年创建成功的“美丽渔场”因后期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其不符合“美丽渔场”创建标准的,督促其整改落实,整改后仍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取消其“美丽渔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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