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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工作的通知
农业、林业、水利
11371500MB2865470R/2022-4415299
聊农发〔2022〕27号
2022-03-15
2022-03-23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工作的通知

聊农发〔2022〕27 号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市属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打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攻坚战,探索解决养殖“异味”问题,近期我局组织人员赴外地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并总结提炼了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各县(市、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服务,辖区内畜禽规模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稳定提升。但是,部分县配建设施标准不高、粪肥还田渠道不畅、畜禽粪污异味扰民等情况仍然存在。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体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辖区内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

二、科学规划区域布局

各县(市、区)要统筹辖区内畜禽养殖和当地土地承载能力,引导养殖场户向环境承载力大的地方转移。要对辖区内养殖场逐场逐户建档立卡,明确养殖粪污处理方式。鼓励和引导养殖场户流转土地,消纳畜禽粪污,打造农牧循环经济。对于粪污委托处理较多的地区,要依托规模养殖场,引入专业机构等建立第三方集中收集处理中心,确定服务辐射范围。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通过争取上级项目、政府投资、社会资本运营等方式,最少要建设运营1家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

三、加快设施改造提升

要按照“节水干清粪、场区全除臭、管道全封闭、污池全硬盖、粪棚全遮挡、供暖全环保”的要求,全面加快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改造提升,鼓励养殖场户采用自动喂料、环境智控、圈舍气体净化、自动清粪等现代化设施装备,改进畜禽养殖和粪污贮存发酵工艺,推广使用节水式饮水器,建设漏缝地板、舍下贮存池、自动清粪、雨(饮)污分离等设施,减少粪污产生总量,降低粪污处理和利用难度。

四、切实加大除臭措施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通过饲喂含有益菌饲料、推广干清粪养殖模式、对粪污储存场所进行全密闭、对粪污实行密封运输等方式,减少粪污产生及挥发,减少异味产生。同时要对养殖圈舍、储粪棚、化粪池、发酵囊等重点部位,配备除臭益生菌喷洒设施并定时、定量喷洒,有效祛除养殖异味。

五、加强技术推广服务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养殖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养殖指导方式方法,将养殖监督、安全监管、环保指导等纳入统一指导监管范围,做到进一次门干多项工作。继续组织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组织举办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班,及时总结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模式。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档案和材料整理,建议县里统一制作畜禽养殖公示监督牌,印发监管记录本,将基本信息上墙公示,对每次指导服务情况及时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政策扶持,并向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方面倾斜。同时,各县(市、区)也要积极争取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养殖场户改造提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改造提升设施装备给予政策补贴。

七、持续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快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加快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各项措施要求。要对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的工作措施和标准,对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的标准不减、力度不减、压力不减,持续抓好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暗访检查、工作督导、监督巡察等各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抓好整改,发现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暗访督导检查,并将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乡村振兴考核,考核结果定期通报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0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技术模式



一、去除异味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1.粪污输送管道全封闭、污水池全硬盖(密封)、粪棚全遮挡、粪堆全覆盖(可采用覆膜、覆土等方式)、养殖场所尽量要密闭,通过物理隔断减少异味的扩散;2.在畜禽养殖圈舍以及畜禽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加工的场所,喷洒生物益生菌剂;在畜禽饮水和饲料中添加生物益生菌,通过微生物作用降低异味的产生。

适用范围: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二、减少污水产生工艺模式

工艺技术:1.严格节水措施,使用节水饮水器、饮水槽等模式,控制畜禽饮用水;2.严格雨污分流措施,畜禽养殖圈舍、储粪棚和沉淀池等粪污处理场所(设施)以及畜禽运动场架设防雨设施,粪污输送管(沟)要密闭,防止雨水进入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系统;3.要采取措施,防止畜禽饮用剩水和生活废水进入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系统。穷尽一切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水的产生量。

适用范围: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三、畜禽粪污干湿(固液)分离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1.严格采用人工或机械干清粪,畜禽粪便、尿液、污水分别收集;2、利用固液分离设备对全量收集的畜禽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和液体按照不同的加工工艺分别处理,减少粪污处理难度。

适用范围:生猪、蛋鸡、肉鸡、奶牛、肉牛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四、简易沤肥技术模式工艺

工艺技术:粪污全量收集、堆积,适当添加农作物秸秆等,密封,进行生物发酵符合农家肥要求后,施入农田。

适用范围:所有散养户、较小的养殖专业户。

五、薄垫料发酵床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在畜禽圈舍铺垫稻壳等垫料、喷洒生物益生菌等,建设简易的原位发酵床,对畜禽粪污全量收集处理,一个养殖周期结束时,全量清出还田。

适用范围:肉鸭网上平养养殖棚、肉羊、肉兔等。

六、原位发酵床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在畜禽圈舍中,建设发酵池,填充一定厚度的稻壳等垫料,添加微生物益生菌,畜禽粪尿全量收集与垫料混合发酵,根据情况进行翻耙。

适用范围:奶牛、肉牛、肉鸭(种鸭)、肉兔等养殖。

七、异位发酵床(阳光房)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在畜禽养殖圈舍外,建设发酵池,发酵池四面和顶部采用透光材料,畜禽固体粪便和少量的污水与秸秆、稻壳按一定比例混合,加入生物益生菌,利用阳光等热量进行发酵,并利用机械翻抛,达到还田标准后施入农田,牛粪等也可用于回填。

适用范围:所有自行处理粪污的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点)。

八、堆肥发酵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利用现有的储粪棚等设施,在畜禽固体粪污里添加农作物秸秆,喷洒生物益生菌,充分搅拌均匀,堆积发酵,达到符合肥料使用的要求时,还田。

适用范围:适合一般自行处理的养殖场户。

九、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域,配套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中心(点),采取生物发酵技术等对畜禽粪污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用于销售。

适用范围:散养较为集中的区域。

十、沼气工程厌氧发酵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建设沼气工程,收集畜禽粪污,通过厌氧发酵,沼液作为液肥、沼渣作为固体肥还田,沼气可用作热能等。

适用范围:中大型养殖场(应主要用于处理污水)。

十一、污水厌氧、好氧发酵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建设具有“三防”功能的污水贮存池(罐、囊),添加生物益生菌,通过厌氧或好氧发酵发酵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水肥使用的要求后,利用管道、吸污车等输送到农田利用。

适用范围:适合肉鸭、生猪、奶牛等污水产生量较大的畜禽养殖。

十二、农业种植田间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畜禽养殖场户利用承包土地或与种植户签订的协议,在农田配套建设粪污输送、储存、施用等设施,实现种养有机结合、农牧循环利用。

适用范围:生猪、奶牛、肉鸭等规模化养殖。

十三、商品有机肥加工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配建畜禽粪污有机肥加工设施设备,在畜禽粪污中添加生物益生菌和辅料,利用畜禽粪污有机肥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有机肥,有机肥就近销售的可采用槽式发酵模式,有机肥较远销售的应采用罐式发酵模式。

适用范围:适合大型规模养鸡场,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

十四、分子膜好氧堆肥发酵工艺模式

在硬化或者平整覆膜的地面上,将粪污添加生物益生菌和辅料调配后,堆积成垛,架设通气管道,覆盖分子膜,通过智能控制,进行静态有氧发酵。

适用范围:鸡、鸭、猪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点)等。

十五、粪污自动化控制、处理工艺技术模式

工艺技术:对养殖圈舍内温度、湿度、(层叠式笼养传送带自动)清粪等控制设备进行智能化设计、安装,对畜禽养殖其他设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设施等,进行完善改造,提高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达到清洁环保的目的。

适用范围:规模畜禽养殖场。

备注:1.各县(市、区、功能区)、各养殖场户应因地制宜、因场制宜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工艺技术模式;2.各养殖场户可以选择适用其中的一个工艺技术模式,也可以选择几个工艺模式进行组合;3.养殖场户也可以采用其他模式工艺技术,如种植水芹处理养猪污水等;4.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请参照《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业部(农办牧〔2018〕2号)和《山东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鲁牧畜发〔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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