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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数据服务平台设施农业贴息管理-移动端(小程序)审批操作手册
11371500MB2865470R/2024-45326738
2024-03-28 15:04:59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简明问答: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数据服务平台设施农业贴息管理-移动端(小程序)审批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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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对象是谁?

答:山东省范围内(不含青岛)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须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人及其配偶、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等名单;2.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

2、问:建设什么可以享受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

答: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一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等领域新建、扩建生产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所需信贷资金,包括建设种植大棚、温室大棚,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水产养殖设备设施渔业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和尾水处理等,以及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等。不含“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类贷款。

3、问: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的时限是什么?

答:2023年1月1日以来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市场主体新获得的建设贷款, 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申请贴息前所申请贷款项目无利息逾期。

4、问: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的标准是什么?

答: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贷款额不超过 1%给予贴息,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省级财政承担 60%。贷款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贴息金额=贷款金额*1%*实际用款天数/365),2023年1月1日-5月4日期间已获得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单户贴息最高10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以后年度可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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