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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1371500MB2865470R/2023-13334877
2023-07-28 10:33:19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简明问答:《关于印发〈聊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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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城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所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是指?

抵押人是指(一)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农户;(二)通过出租、转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合法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抵押权人是指提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

二、抵押人是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合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用于抵押土地无权属争议;

(三)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四)需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应出具担保合同等文件资料;

(五)抵押权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抵押人是通过合法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依法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流转)合同》;

(二)抵押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出具同意抵押的有效内部决议等证明文件;

(三)经营权所依附的土地没有改变农业用途;

(四)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

(五)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六)需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应出具担保合同等文件资料;

(七)抵押权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鉴证书》等。

三、哪些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不清的;

(二)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

(三)已公告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

(四)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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