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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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应遵循原则?
答:1.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3.成员收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4.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内容?
答:2008年1月,原农业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办经〔2008〕1号)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资金财产的验证和使用管理情况;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收益(利润)分配情况;承包费等集体专项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情况;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侵占集体财产等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行为;乡经营管理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况;当地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农村产权入场交易流程是什么?
答:1.受理转让申请。转让方需向聊城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0635-2120178)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聊城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法对转让方提交的申请和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信息发布。聊城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通过平台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对拟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发布转让信息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信息公告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登记受让意向。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市场提交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5.组织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根据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情况,征求流转交易双方意见,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达成交易意向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交易合同。
6.资金结算。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付至聊城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资金结算帐户,并按交易合同约定将资金划给转让方。
7.交易鉴证。交易资金结算完成后,由聊城市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交易双方出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持《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也可凭此证向金融机构办理产权抵质押融资。
8.归档管理。产权交易完成后,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按照有关档案法规、标准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集中统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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