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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印发〈聊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11371500MB2865470R/2023-4415615
2023-04-26 15:22:53
市农业农村局

简明问答:《关于印发〈聊城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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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畜牧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落实完善免疫效果评价制度,强化疫苗质量管理和使用效果跟踪监测,保证“真苗、真打、真有效”。

二、强制免疫的病种有哪些?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各县(市、区)可以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对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炭疽、羊痘等疫病实施全面免疫。

三、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制定免疫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防控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全面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程序化免疫;对确实无法参加“先打后补”的专业户及散养户,继续由当地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兜底服务,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实行每年三次集中免疫。

(二)科学选择疫苗种类。确实无法参加“先打后补”的专业户及散养户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用疫苗使用市或县(市、区)统一招标采购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根据本场实际和程序化免疫需要自行购买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疫苗。疫苗产品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数据”中查询。

(三)深化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各县(市、区)要采用养殖场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等多种形式,继续在全市推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自2023年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由畜禽规模养殖场扩大到专业户,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除不供应规模养殖场外,原则上不再供应专业户。确实无法参加“先打后补”的专业户及散养户,2025年之前继续由当地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并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做好兜底服务。各县(市、区)要提前谋划、强化措施、加快推进,指导辖区相关养殖场户自行免疫,并保障免疫质量。

(四)规范疫苗调拨使用。各县(市、区)要规范开展政府采购疫苗调拨、验收、入库、储存、出库和运输。加强强制免疫疫苗管理,进一步完善冷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疫苗计划、供应、监督管理制度,固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疫苗使用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和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疫苗使用管理,保障疫苗供应和质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政府采购疫苗。

(五)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本辖区内免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以及消毒、个人防护等内容,要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疫苗及诊断试剂供应企业要做好培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六)建立强制免疫档案。养殖场户要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标识及疫苗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乡镇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做好免疫记录、按时报告,确保乡镇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且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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