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11371500MB2865470R/2026-45958184
2026-01-16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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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上级指定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4号楼

工作时间:夏季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5-8288203

邮编:252000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大街75号

工作时间:夏季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5-8939117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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