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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上级指定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职责;承办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审批-作出处理决定-告知-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昌润南路8号市政府4号楼
工作时间:夏季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5-8288203
邮编:252000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大街75号
工作时间:夏季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35-8939117
邮编: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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