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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林业、水利
11371500MB2865470R/2023-8793421
聊农字【2023】4号
2023-06-07
2023-06-09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有效

关于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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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度假区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3〕2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质发〔2023〕2号文件全力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23〕2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全市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实际,聊城市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七部门联合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合力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共管共治。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原则,狠抓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农业农村、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供销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加强农资打假工作信息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跨区协查的工作机制。畅通农资打假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断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资领域各类专项治理行动。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推进肥料、种子、农兽药等农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供销部门要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推广,引导供销系统扩大中国农资质量追溯平台应用;公安机关要按照“昆仑2023”专项行动要求,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要抓好涉农资领域案件办理,持续提升审判农资打假刑事案件能力;检察机关要依法审查逮捕、起诉制售伪劣农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打击假劣化肥纳入“铁拳行动”方案。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等线上违规行为。

三、切实保障优质农资供应。农业农村、供销部门要围绕“放心农资进乡村 稳粮增收惠农民”为主题,联合创新性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培训、网络直播等多种方式,构建以农资连锁、配送、直销等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切实畅通绿色优质农资供应渠道。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泵、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农用地膜灯塔9种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探索对线上农资开展抽检,同时将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列为必检对象,对不合格产品要跟进执法查处。

四、强化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在农资交易市场、农资门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人流量大的地方,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视频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各部门要以较真碰硬、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春耕备耕、春季田管、三夏、秋冬种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督导指导力度。通过不定期检查、暗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躲猫猫”、“打游击”等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在质量强市、“双打考核”中融入农资打假指标,强化工作落实。


附件1:关于转发农质发〔2023〕2号文件全力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2: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2).pdf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供销合作社

2023年 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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