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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稿解读:《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11371500MB2865470R/2024-45549111
2024-11-09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文稿解读:《关于报送2024年度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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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在“管理服务平台”填写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在系统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申报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涉密内容,一律不得通过网上提交。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工作合力,强化职称政策学习,在切实做好申报推荐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工作的同时,扎实开展好本地新型职业农民中级、初级职称评审。

(二)严肃纪律。在推荐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省职称相关政策有关要求,担负起相关职责,把好申报入口关、材料审核关和程序上报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进而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工作有效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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