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公布2023年度聊城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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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在我省农业农村一线,具有一定种植、养殖、农村社会服务等技术技能,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现代农业农村从业者。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在我省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新型职业农民,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一、职业农民申报范围有哪些?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的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专业技术的高素质农民。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得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二、申报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热爱农业,献身农村,享有良好社会声誉,作风端正,群众公认度高。
(二)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生产经营或服务达到一定规模,具有推广示范带动能力,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种植业类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林果、花卉苗木、中草药、经济林种植面积 30 亩以上;蔬菜、瓜果种植面积 10 亩以上;菌类种植面积 5 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 5 亩以上。其他种植达到相当规模。
(二)养殖业类
畜禽养殖。养殖场(区)饲养档案、免疫档案齐全,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按标准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 500 头以上;奶牛存栏量 100 头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量 50000 只以上;蛋鸡或蛋鸭存栏量 10000 只以上;肉牛年出栏量 100 头以上。其他特种畜禽养殖达到相当规模。水产养殖。育苗水体达到 1000立方米 ;工厂化养殖水体达到 500立方米 ;
池塘养殖面积 100 亩;浅海筏式和底播面积 500 亩;网箱养殖水体 3000立方米。
(三)社会服务类
创办或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生产主体提供生产、加工、销售等服务;创办或参与的涉农企业,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进入产业链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具保有量 20 台(套)以上;电商销售年销售额在 30 万元以上;服务农业农村发展,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增产增收。
申报农民助理农艺师,除满足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3 年以上。
(二)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 20 学时或参加培训 3 天以上。
(三)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掌握某项专业生产技术或经营能力突出,是某项生产的技术能手,有一定示范带动能力。
申报农民农艺师,除满足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农民助理农艺师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4 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4 年以上;或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7 年以上。
(二)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 30 学时或参加培训 4 天以上。
(三)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现职称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新品种繁育或试验示范 1 项以上。
2.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引进、推广应用的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为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作出积极贡献。
3.参与编写专业技术相关培训资料、技术手册、技术推广服务资料等在当地被广泛认可;或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相关培训中授课交流 20 学时以上。
4.领办或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县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 1 项以上;或在市级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得三等奖 1 项以上。
申报农民高级农艺师,除满足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农民农艺师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5 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10 年以上。
(二)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 50 学时或参加培训 7 天以上。
(三)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现职称以来,满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 2 项以上,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审(认)定、登记新品种 1 项以上。
2.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主持或主导引进推广本行业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并在生产经营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3.对本行业进行技术示范和技能培训辅导,开展指导或培训500 人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中授课或经验传授 50 学时以上。
4.领办或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市级以上示范社(场、组织等)。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成立行业协会、研究会或其它合作组织并担任主要职务;或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带领村(社区)集体增收 200 万元以上。
6.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农业相关专业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上;或在全省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奖 1 项以上。
申报农民正高级农艺师,除满足第六条和第七条要求外,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取得农民高级农艺师后,从事农业农村相关工作 5 年以上。
(二)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培训累计满 80 学时或参加培训 10 天以上。
(三)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取得现职称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 2 项以上,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获得审(认)定、登记新品种 2 项以上。
2.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主持或主导引进推广本行业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并在生产经营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3.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编写技术培训教材、总结报告等,在本领域被广泛认可,开展技术指导或培训 1000 人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中授课或经验传授 100 学时以上。
4.领办或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全省以上示范社(场、园区等)。
5.组织能力较强,主持或主导成立行业协会、研究会或其它合作组织,参加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研讨会以及各级产品展会;或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带领村(社区)集体增收 600 万元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农业相关专业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2 项以上;或在全国农牧渔业相关奖项中获奖 1 项以上;或在全国农牧渔业相关竞赛中获奖 1 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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