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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抽查计划(2022-2025)》的通知
时间:2022-05-24 17: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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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中心),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度假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重点动物疫病防控,持续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聊城市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


一、总体要求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实际,制定本辖区优先防治病种和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持续组织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疫病在群间、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状况,分析疫病传播风险因素,研判疫病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开展相关实验活动的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科研院校、动物诊疗机构、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养殖企业等疫病诊断、检测信息纳入全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建立实时数据通道,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指导性。

(二)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普通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监测流调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

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疫病净化,建设无疫小区,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利用。开展监测流调的同时,积极推进全市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市级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原学监测,同时做好强制免疫抗体监测和相关疫病感染抗体监测工作。结合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着力强化自购自免养殖场户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免疫效果评估,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每年强制免疫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重点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报告可作为养殖场户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证明材料。

(五)风险监测与常规监测相结合

开展常规监测的同时,针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屠宰场、野鸟栖息地、畜禽运输车辆等风险场点以及冬春季节动物疫病高发时间点进行重点监测。

三、任务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辖区内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并报省畜牧局备案。根据计划组织做好辖区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

(二)县级农业农村局

县级农业农村局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做好辖区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三)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实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监测流调的信息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预警预报信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等记录表格,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协助上级相关机构完成监测流调任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开发区、高新区和度假区的监测任务,负责对县级监测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进行抽检。

(四)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阳谷)

按照本计划要求,重点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外来动物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上报工作。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监测结果报送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时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10日前将半年监测分析总结报告、次年1月10日前将全年监测分析总结报告分别报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级农业农村局。

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以快报方式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县(市区)要严格疫情报告工作,在监测中发现非洲猪瘟、禽H5和H7亚型流感、口蹄疫等病原学阳性的,按程序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参考实验室进行分析。对其他病种,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外来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1.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逐级上报一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形成全市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阳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动物疫情测报工作,按时上报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外来动物疫病临床监视与监测信息、价格信息等,在次年1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3.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三)信息反馈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的同时,及时将相关结果逐级反馈给样品来源地,确保各采样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并采取措施做好疫病防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技术培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要统筹疫病净化、无疫区建设、人畜共患病防控等工作,做好上下级、部门间、部门内部和不同分工人员的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提升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各县(市区)要强化监督检查,将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纳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日常监督检查中,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鼓励主动发现上报疫情和病原学检测阳性,对主动发现、主动报告的通报表扬,在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不作为、不报告的通报批评,相应核减经费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动物卫生科刘晓:0635-8287181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宝菊:0635-7106632

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2.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净化计划

3.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净化计划

4.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计划

5.牛结核病监测净化计划

6.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7.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8.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9.猪瘟监测计划

10.新城疫监测计划

11.狂犬病监测计划

12.马属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13.炭疽监测计划

14.畜禽养殖场疫病净化监测计划

15.特种经济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16.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17.动物流行病学常规信息调查方案

18.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9.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0.免疫无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1.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2.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3.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4.家畜布鲁氏菌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5.牛结核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26.特种经济动物公共卫生状况与生物安全控制专项调查方案


附件1


非洲猪瘟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市非洲猪瘟的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非洲猪瘟防控提供支撑。

二、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1. 流行病学标准

(1)已经按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然超出正常范围;

(2)饲喂餐厨废弃物的猪群,出现高发病率、高病死率;

(3)调入猪群、更换饲料、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畜主和饲养人员购买生猪产品等可能风险事件发生后,21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

(4)野外放养有可能接触垃圾的猪出现发病或死亡;

(5)母猪反复发烧、不食,部分母猪流产、死胎,初生仔猪活力差等。

2. 临床症状标准

(1)发病率、病死率超出正常范围或无前兆突然死亡;

(2)皮肤发红或发紫、坏死;

(3)出现高热或结膜炎症状;

(4)采食量下降、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

(5)出现神经症状。

3. 剖检病变标准

(1)脾脏异常肿大;

(2)脾脏有出血性梗死;

(3)下颌淋巴结肿大或出血;

(4)腹腔淋巴结肿大或出血;

(5)淋巴结肿大。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的,判定为符合剖检病变标准。

(二)疑似病例

对临床可疑病例,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判定为疑似病例。

(三)确诊病例

对疑似病例,按有关要求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判定为确诊病例。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包括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重点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屠宰场、生猪运输车辆以及病死率异常的养猪场。

四、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重点在冬春季。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检测或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

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内养殖状况,做好辖区内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每年根据辖区内养殖情况进行抽检,设计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全部覆盖,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化养猪场(原则上抽检数量不少于2%)、500头以下养猪场(户)随机抽检,同时抽检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和生猪运输车辆。

(二)样品种类和抽样数量

养猪场(户):采集出猪台、病猪隔离舍、病死猪转运车辆、病死猪暂存场所、处理场所等环境样品以及冻存的病死猪。出猪台采集出售生猪、赶猪通道;病死猪隔离舍采集四角及中心位置环境样品;病死猪转运车辆采集车箱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环境样品;病死猪暂存或处理场所采集四角及中心位置环境样品;病死猪采集腹股沟淋巴结。

生猪屠宰场:采集屠宰线血槽血2份,屠宰用具刮取物2份;随机抽检3头生猪,采集腹股沟淋巴结、深部咽拭子和抗凝血;待宰圈采集环境样品抽取3个栏舍,每个栏舍采集四角及中心位置环境样品5份;抽检冻存的产品3批,每一批采集脾脏3份,没有冻存产品的采集冷库四角及中心环境样品5份。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平行采集当日病死猪耳尖、腹股沟淋巴结样品30头份;病死动物运输车辆抽检3辆,每辆车采集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环境样品5份。

生猪运输车辆:每辆车采集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环境样品5份。

(二)任务分工

1. 市级监测

市级每个农业县(市区)抽检规模化猪场、屠宰场、病死无害化处理场、生猪运输车辆各1个。负责高新区、开发区、度假区采集样品的检测工作。

配合省级完成非洲猪瘟抽检任务。

2. 县级监测

除省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的监测场点以外,各县(市区)要确保设计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全部覆盖,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化养猪场(原则上抽检数量不少于2%)、500头以下养殖场(户)随机抽检,同时抽检猪场周边的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和生猪运输车辆。

11月份至次年3月份,强化风险环节的抽检力度,对辖区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屠宰场、生产状况不稳定的猪场以及生猪运输车辆等加强抽样监测。

配合省市完成非洲猪瘟抽检任务。

3. 输入(省外或国外输入)生猪监测

输入生猪运至动物隔离场所后,根据隔离检疫工作需要,由同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输入生猪实施监测。

八、监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实时荧光PCR或核酸等温扩增方法(LAMP)。

(二)血清学检测

采用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间接ELISA。

(三)检测依据

《非洲猪瘟诊断技术标准》(GB/T18648-2020)。

九、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PCR或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疑似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附件2


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净化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净化工作,推进全市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及时发现、清除阳性病例或带毒动物,掌握区域内高致病性禽流感无疫状态,为建设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疫病区提供支撑。

二、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禽群发病率、死亡率超出正常范围,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判定为可疑病例。

1.临床判断标准

(1)脚鳞出血。

(2)冠髯发绀,头部和面部水肿。

(3)产蛋突然下降,软壳蛋、畸形蛋增多。

(4)出现神经症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判定为符合临床标准。

2.剖检病变标准

(1)消化道、呼吸道粘膜广泛充血、出血。

(2)心冠及腹部脂肪出血。

(3)卵泡充血、出血,可见卵黄性腹膜炎。

(4)腺胃肌胃交界处可见带状出血。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判定为符合剖检病变标准。

(二)疑似病例

对临床可疑病例,经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检测为H5或H7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阳性的,判定为疑似病例。

(三)确认病例

对疑似病例,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或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经RT-PCR或实时荧光定量RT-PCR方法复核阳性,且测序证实含有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分子特征的病毒核酸或病毒分离鉴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的,可判定为确诊病例。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重点对无疫区保护区、非免疫禽群、候鸟迁徙地、水网地区等进行监测。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屠宰、运输、活禽交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以及野鸟栖息地。

四、监测对象

鸡、鸭、鹅、鸽子、鹌鹑以及其他易感动物(包括野生动物)等。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重点在冬春季节。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禽出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 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免疫和非免疫养殖场(户)、农贸市场或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和野鸟栖息地,同时要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 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要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屠宰场点的数量比例。着力加大自购自免养殖场(户)抽检比例,重点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报告可作为养殖场(户)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证明材料。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1. 根据养殖情况,覆盖养殖、屠宰、运输、活禽交易、无害化处理及野鸟栖息地等环节,每次随机抽检场点不少于40个(附表2-1),抽检场点应兼顾鸡、水禽、特禽和其他易感动物的比例。每年至少抽检2次,冬春季节应加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水网地区、野鸟栖息地周边养殖场等风险点的监测频率。

2. 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临清市、阳谷县、冠县、东阿县、莘县应加大风险场点的抽检数量。

3. 适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场(外引动物)、水网地区、野鸟栖息地周边养殖场、野鸟迁徙途经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的抽样比例。

4. 样本应涵盖区域内所有种类的易感动物(含野鸟),根据不同易感动物的数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

(二)场群内抽样数量和类型

1.样品数量

群内按照证明无疫的公式计算样品数量,设群内预期阳性率10%(预期免疫合格率90%)、置信水平95%、检测方法敏感性95%,每个场点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

2.样品类型

养殖环节:平行采集血清样品和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

屠宰环节:平行采集禽血清、气管和肺脏样品。

运输环节:采集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环境样品5份。

无害化处理环节:采集组织样品(气管、肺脏)。

野鸟栖息地:新鲜野鸟粪便,有病死野鸟的采集病死野鸟的组织样品(气管、肺脏)。

(三)任务分工

1. 市级监测

每次抽检8个农业县(市区),每县(市区)抽检禽场1个,同时抽检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各1个,有野鸟栖息地的抽检1个野鸟栖息地;抽检动物隔离场所(专用动物隔离场如有隔离动物时进行抽检)。强化对保护区抽检比例。

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2.县级监测

县级监测数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数量(附表2-1),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可加大抽检数量和抽检频次,抽检场点应覆盖所有的易感动物,覆盖养殖、屠宰、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以及野鸟栖息地,每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重点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临清市、冠县、东阿县、阳谷县、莘县应适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场所、野鸟栖息地周边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等风险场点的抽样数量。

11月份至次年3月份开展风险监测,根据辖区内的养殖情况,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非免疫禽场,水网地区、野鸟栖息地周边养殖场加强抽样监测。

配合省市完成抽检任务。

省、市、县采样场点不得重复。

八、监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采集的病原学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免疫抗体检测

对采集的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三)非免疫抗体检测

对采集的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四)检测依据

《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2020)

九、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免疫家禽,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非免疫家禽,HI抗体为阳性或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或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病例或带毒动物进行清除,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


附表2-1


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每次监测抽检分配表


地市

场点数

样品数

市级

8

240

东昌府区

3

90

临清市

4

120

阳谷

4

120

莘县

4

120

茌平

3

90

东阿

4

120

冠县

4

120

高唐

3

90

高新区

1

30

度假区

1

30

开发区

1

30

合计

40

1200

备注:1.每年至少进行2次,该表为每次抽检场点数量和样品数量,不包括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点数量;

2.场点选择采集应兼顾鸡、水禽、特禽以及其他易感动物的比例,不同规模场点的比例以及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的比例;全市至少采集2个鸭场和1个鹅场(没有的可用鸭场代替);

3.场点的选择应兼顾免疫家禽和非免疫家禽的比例;

4.辖区内有野鸟栖息地的应采集野鸟栖息地及周边养殖场。

5.高新区、开发区、度假区只负责采样送样,样品由市级检测。


附件3


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净化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畜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推进全市无口蹄疫区建设,及时发现、清除阳性病例或带毒动物,证明辖区内口蹄疫免疫无疫状态,为建设免疫无口蹄疫疫病区提供支撑。

二、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1.偶蹄动物(猪、牛、羊等)唇部、舌面、齿龈、鼻、蹄或者乳房等部位出现水泡,或者水泡破裂结痂、瘢痕或蹄壳脱落的。

2.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二)疑似病例

1.可疑动物采集的病料经过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病原学RT-PCR(荧光RT-PCR)等方法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三)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样品送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阳性的。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强化无疫区保护区监测。

监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四、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骆驼等口蹄疫易感动物。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重点在冬春季节。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等偶蹄动物出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等,同时要兼顾不同畜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根据辖区内口蹄疫疫苗免疫情况做好免疫抗体检测,着力加大自购自免养殖场户抽检比例,重点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报告可作为养殖场户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证明材料。要兼顾不同畜种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1.根据养殖情况,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包括“先打后补”场点和政府招标采购疫苗免疫场点。每次随机抽检场点不少于56个(附表2-1),抽检场点应兼顾猪、牛、羊、鹿、骆驼以及其他易感动物的比例。每年至少抽检2次。冬春季节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等风险场点的监测。

2. 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临清市、阳谷县、莘县、东阿县、冠县应加大风险场点的抽检数量。

3.适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场(外引动物)和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的抽样比例。

4.样本应涵盖区域内所有种类的易感动物,根据不同易感动物的数量确定抽样比例和抽样数量。

(二)场群内样品种类和抽样数量

1.样品数量

群内按照证明无疫的方式计算样品数量,设群内预期阳性率10%(预期免疫合格率90%),置信水平95%,检测方法敏感性95%,每个场点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牛采样时,只对6-24月龄的牛进行采样。

2.样品类型

养殖环节:无菌采集血清样品;必要时牛羊平行采集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

运输环节:采集底部四角及中心位置环境样品5份。

屠宰环节:生猪平行采集血清和组织样品(颌下淋巴结、扁桃体等);牛羊平行采集血清和O-P液。

无害化处理环节:采集组织样品(颌下淋巴结、扁桃体等)。

(三)任务分工

1. 市级监测

每次抽检8个农业县(市区),每个农业县抽检猪、牛、羊养殖场(户)各1个,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各1个。强化对保护区抽检比例。

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2. 县级监测

县级监测数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数量(附表3-1),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可加大抽检数量和抽检频次,抽检场点应覆盖所有的易感动物,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每年口蹄疫强制免疫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重点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临清市、阳谷县、莘县、冠县、东阿县应适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场所和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的抽样比例。

11月份至次年3月份开展风险监测,根据辖区内的养殖情况,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场等风险场点加强抽样监测。

配合省市完成抽检任务。

省、市、县采样场点不得重复。

八、监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生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口蹄疫病原检测。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猪可在非结构蛋白抗体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猪要保持一致)。若猪群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也可活体采集扁桃体进行病原学检测。牛、羊可采集O-P液进行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判定为阴性畜;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或者固相竞争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或者固相竞争ELISA。

(四)检测依据

《口蹄疫诊断技术》(GB/T18935-2018)

九、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

牛、羊抗体效价≥1:128,猪抗体效价≥1:64。

2.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

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8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检测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理

(一)病原学检测阳性处置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应急处置。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阳性处置

若阳性血清样品来自养殖场:对阳性场限制流通,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至少包括临床症状、动物日龄、免疫疫苗种类、免疫程序(次数)、免疫抗体情况及NSP抗体和病原学复核情况。

若阳性血清样品来自屠宰场:可以复检留存的病原学样品;如未留存病原学样品,可追溯至阳性样品来源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附表3-1


免疫无口蹄疫区监测每次抽检分配表


地市

场点数

样品数

市级

24

720

东昌府区

3

90

临清市

4

120

阳谷

4

120

莘县

4

120

茌平

3

90

东阿

3

90

冠县

5

150

高唐

3

90

高新区

1

30

度假区

1

30

开发区

1

30

合计

56

1680

备注:1.每年至少进行2次,该表为每次抽检场点数量和样品数量,此表场点数量不包括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场点数量;

2.抽检畜种应兼顾猪、牛、羊、鹿、骆驼以及其他易感动物;

3.抽检场点应兼顾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4.每个农业县(市区)至少采集猪、牛、羊场各1个;

5.高新区、开发区、度假区负责样品采集工作,检测由市级完成。


附件4


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计划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3号)、《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及山东省《布鲁氏菌病监测净化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净化目的

(一)了解我市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感染状况和布鲁氏菌病净化场运营和维持情况,分析我市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推进我市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到2026年底,全市80%以上的牛羊种畜场(站)建成省级或国家级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无疫小区,30%以上的规模奶牛场达到净化或无疫标准。

二、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1. 临床症状

怀孕母畜发生流产,流产后可发生胎衣滞留和子宫内膜炎,从阴道流出污秽不洁、恶臭分泌物;可见子宫内膜炎、乳房炎、关节炎、胎衣滞留、久配不孕等;公畜发生睾丸炎、附睾炎或关节炎。

2. 病理变化

可见生殖器官的炎性坏死,脾、淋巴结、肝、肾等气管形成特征性肉芽肿,有的可见关节炎。胎儿呈败血症病变,浆膜和黏膜有出血点和出血斑,皮下结缔组织发生浆液性、出血性炎症。

(二)疑似病例

对可疑病例,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为阳性的,判定为疑似病例。

(三)确诊病例

对疑似病例,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采用试管凝集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检测为阳性的,判定为确诊病例。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牛羊养殖场(户)。

四、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监测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肉羊等。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流产、死胎等疑似布鲁氏菌病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检测。

(二)主动监测

主动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布鲁氏菌病净化场监测。着力加大自购自免养殖场户抽检比例,重点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报告可作为养殖场户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证明材料。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1.净化场监测

所有通过评估验收的布鲁氏菌病净化场,每场每年抽检2次。

2. 常规监测

根据辖区内的养殖情况,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每次随机监测场点(布鲁氏菌病净化场、布病无疫小区除外)不少于40个(附表4-1),场点优先选择非免疫场点和超过免疫有效期的场点,应兼顾牛羊场抽样比例及规模场、散养户,重点监测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肉羊等。每场每年抽检2次。

(二)场群内抽样数量和类型

1. 样品数量

每个场点按照发现疫病的方式计算样品数量,设群内预期阳性率10%(预期免疫合格率90%),置信水平95%,检测方法敏感性95%,每个场点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

2. 样品类型

无菌采集血清样品。

(三)年度任务分工

1. 市级监测

每个农业县抽检规模牛、羊养殖场各1个,全市随机抽取省级布鲁氏菌净化场的30%,重点监测种牛、种羊、奶牛、奶山羊、肉羊等。

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2. 县级监测

(1)净化场监测

布鲁氏菌病净化场:辖区内除省级、市级抽检之外的所有布鲁氏菌病净化场由县级负责检测。

(2)常规监测

根据辖区内的养殖情况,养殖场等进行采样监测,兼顾种牛羊场、规模牛羊场和牛羊散养户,不得少于规定的场点数和样品数(附表4-1),每年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重点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辖区内所有种公牛站进行逐头检测。

配合省市完成抽检任务。

省、市、县三级抽检场点不得重复。

布鲁氏菌监测可结合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监测进行采样。

八、监测方法

(一)初筛试验

可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或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

(二)确诊试验

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或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

(三)病原检测

可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四)检测依据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18646-2018)。

九、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

对未免疫动物和S2株免疫6个月、A19株免疫18个月以上的动物采用筛选试验,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疑似阳性个体经确诊试验,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确诊阳性病例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附表4-1:


布鲁氏菌病常规监测场点每年抽检分布表


地市

场点数

样品数

市级

16

480

东昌府区

2

60

临清市

3

90

阳谷

3

90

莘县

3

90

茌平

2

60

东阿

2

60

冠县

4

120

高唐

2

60

高新区

1

30

度假区

1

30

开发区

1

30

合计

40

1200

备注: 1.每年至少进行2次,该表为每次抽检场点数量和样品数量,以上数量不包括布病无疫小区和布病净化场数量;

2.抽样场点兼顾牛、羊场的比例;

3.高新区、度假区、开发区负责采集样品,检测由市级完成。      


附件5


牛结核病监测净化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奶牛、种牛,了解我市牛结核病的感染状况和流行状况;提出防控建议措施,推动牛结核病监测净化。

二、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长期顽固性干咳;乳房淋巴结肿大,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消瘦,持续下痢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带血或脓汁;或剖检时发现在肺脏、乳房和胃肠粘膜等处形成热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等。有以上症状之一者,判定为可疑病例。

(二)疑似病例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通过染色镜检发现细长平直或微弯曲的红色杆菌,则判为阳性,即判定该病例为疑似病例。

(三)确诊病例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通过分离培养和生化鉴定、病原分离等细菌学检查方法以及PCR试验,检测诊断为阳性的病例,即判定为确诊病例。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监测场点包括种牛场、奶牛场。

四、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和种用牛。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牛结核病临床特征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检测或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

主动监测包括牛结核病净化场监测和常规监测。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1.净化场监测

所有通过净化场评估验收的牛结核病净化场,每年进行2次。

2. 常规监测

每次随机监测场点(牛结核病无疫小区、净化场除外)不少于14个(附表5-1),应包含所有的种牛场、种公牛站,优先采集奶牛场,每年抽检1次。

(二)场群内抽样数量和类型

1. 样品数量

每个场点按照发现疫病的方式计算样品数量,设群内预期阳性率10%(预期免疫合格率90%),置信水平95%,检测方法敏感性95%,每个场点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

2. 样品类型

净化场监测:无菌采集肝素抗凝血样品;

常规监测:现场采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

(三)任务分工

1. 市级监测

高唐县、冠县、临清市、阳谷县各抽检奶牛场1个。

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2. 县级检测

(1)净化场监测

负责辖区内所有结核病净化场的监测。

(2)常规监测

根据辖区内的养殖情况、养殖场等进行采样监测,重点采集奶牛场,不得少于规定的场点数和样品数(附表5-1)。

配合省市完成抽检任务。

八、监测方法

采用牛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于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支杆菌和禽分支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复检,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复检。

检测依据:《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GB/T18645-2020)

九、结果判定

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阳性牛。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结核病阳性牛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附表5-1:


牛结核病常规监测场点年度抽检分布表


地市

场点数

样品数

市级

4

120

东昌府区

1

30

临清市

1

30

阳谷

2

60

茌平

1

30

东阿

1

30

冠县

3

90

高唐

1

30

合计

14

420


附件6


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


按照农业农村部《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和掌握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情况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推进全市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山羊或绵羊出现急性发热、腹泻、口炎等症状,羊群发病率、病死率较高,传播迅速,且出现肺尖肺炎病理变化。

(二)疑似病例

可疑病例,经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

(三)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病原学复核为阳性的。

三、监测范围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四、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山羊、绵羊出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 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同时要兼顾不同类型点的数量比例。

2. 抗体监测

根据辖区内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情况做好免疫抗体检测,着力加大自购自免养殖场户抽检比例,重点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报告可作为养殖场户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的证明材料。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同时要兼顾不同类型点的数量比例。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1.根据辖区内的养殖情况,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24个(附表6-1),每年抽检2次。

2.采取随机抽样,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适当加种羊场、屠宰场和养殖场(户)的抽样比例。

(二)场群内样品种类和抽样数量

1. 样品数量

群内按照发现疫病的方式计算样品数量,设群内预期阳性率10%(预期免疫合格率90%),置信水平95%,检测方法敏感性95%,每个场点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

2. 样品类型

养殖环节:平行采集血清样品和病原学样品(眼、鼻拭子)。

屠宰环节或病死环节:采集肠系膜和支气管淋巴结。

(三)任务分工

1. 市级监测

每次每个农业县(市区)抽检1个养殖场(兼顾山羊、绵羊的比例),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各1个。

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2. 县级监测

县级监测数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数量(附表6-1),每年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自购自免养殖场户监测数量不得少于总数的20%,重点覆盖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抽检场点应兼顾山羊和绵羊的比例,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配合省市完成抽检任务。

省、市、县采样场点不得重复。

八、监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羊眼、鼻拭子,采用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小反刍兽疫病原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用ELISA方法进行抗体检测。

(三)检测依据

《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GB/T 27982-2011)

九、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小反刍兽疫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

(三)病原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四)病原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病原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监测阳性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表6-1


小反刍兽疫每次监测抽样分配表


地市

场点数

样品数

市级

8

240

东昌府区

1

30

临清市

2

60

阳谷

1

30

莘县

2

60

茌平

1

30

东阿

1

30

冠县

4

120

高唐

1

30

高新区

1

30

度假区

1

30

开发区

1

30

合计

24

720

备注: 1.每年至少进行2次,该表为每次抽检场点数量和样品数量,此表场点数不包括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厂数;

2.抽检场点应兼顾不同规模的场点,山羊以及绵羊的比例;

3.高新区、度假区、开发区负责采集样品,检测由市级完成。

      
附件7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市牛结节性皮肤病的感染情况,及时评估疫情风险,为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提供依据。

二、病例定义

(一)可疑病例

体温升高,可达41℃,可持续1周;浅表淋巴结肿大,特别是肩前淋巴结肿大;奶牛产奶量下降;精神消沉,不愿活动。眼结膜炎,流鼻涕,流涎;头、颈、肩部、乳房、外阴、阴囊等部位皮肤上出现直径10~50mm的结节,结节可能破溃,吸引蝇蛆,反复结痂,口腔黏膜出现水泡,继而溃破和糜烂。牛的四肢及腹部、会阴等部位水肿。

出现以上症状之一的判定为疑似病例。

(二)疑似病例

对临床可疑病例,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出牛结节性皮肤病病毒核酸的,判定为疑似病例。

(三)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病原学检测阳性。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监测场点包括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四、监测对象

牛。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牛结节性皮肤病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牛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1.根据辖区内的养殖情况,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每次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24个(附表7-1),每年抽检2次。

2.采取随机抽样,在兼顾样本地理位置分布的同时,适当增加水草周边养殖场的抽样比例。

(二)场区内样品种类和抽样数量

1. 样品数量

群内按照发现疫病的方式计算样品数量,设群内预期阳性率10%,置信水平95%,检测方法敏感性95%,每个场点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

2. 样品类型

采集EDTA抗凝血。

(三)任务分工

1. 市级监测

每次每个农业县(市区)抽检1个牛场、1个屠宰场点。

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2. 县级监测

县级监测数量不得少于规定的数量(附表7-1),抽检场点应兼顾肉牛和奶牛的比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配合省市完成抽检任务。

省、市、县采样场点不得重复。

八、监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用PCR或荧光PCR进行病原检测。

(二)检测依据

《牛结节性皮肤病诊断技术》(GB/T39602-2020)。

九、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荧光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病原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表7-1


牛结节性皮肤病每次监测抽样分配表


地市

场点数

样品数

市级

8

240

东昌府区

1

30

临清市

2

60

阳谷

2

60

莘县

2

60

茌平

1

30

东阿

1

30

冠县

3

90

高唐

1

30

高新区

1

30

度假区

1

30

开发区

1

30

合计

24

720

备注: 1.每年至少进行2次,该表为每次抽检场点数量和样品数量,此表场点数量不包括屠宰场数量;

2.抽检场点应兼顾不同规模的场点,奶牛及肉牛的比例;

3.高新区、度假区、开发区负责采集样品,检测由市级完成。

      
附件8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和掌握全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感染和流行情况,为全市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控提供支撑。

二、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生猪体温明显升高,出现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剖检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小出血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监测场点包括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重点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屠宰场、生猪运输车辆以及有病死率异常的养猪场。

四、监测对象

猪。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检测或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

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生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1. 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同时要兼顾不同场点的数量比例。重点抽检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2. 抗体监测

根据辖区内蓝耳病疫苗免疫情况做好免疫抗体检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同时要兼顾不同类型点的数量比例。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市县根据辖区内的养殖状况和疫病流行状况自行确定监测场点数量。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二)场区内样品类型和样品数量

1. 样品数量

群内按照发现疫病的方式计算样品数量,设群内预期阳性率10%,置信水平95%,检测方法敏感性95%,每个场点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

2. 样品类型

养殖场:血清样品;

屠宰或病死环节:采集颌下淋巴结、扁桃体或肺脏样品。

八、监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

(二)抗体检测

采用ELISA方法进行。

(三)检测依据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 35912-2018)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GB/T 18090-2008)。

九、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病原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检测,排除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

(三)病原确诊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病原阳性个体。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监测阳性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9


猪瘟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和掌握全市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为全市猪瘟防控提供支撑。

二、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生猪体温明显升高,出现厌食、畏寒、便秘或腹泻,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有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检测出血点;剖检可见淋巴结水肿、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出血点,全身浆膜、黏膜和心脏、膀胱、扁桃体出血点或出血斑,脾脏边缘可见梗死灶,回肠末端、盲肠和结肠“纽扣状”溃疡。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监测场点包括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重点监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屠宰场、生猪运输车辆以及有病死率异常的养猪场。

四、监测对象

猪。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检测或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

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生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1. 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同时要兼顾不同场点的数量比例。重点抽检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2. 抗体监测

根据辖区内猪瘟疫苗免疫情况做好免疫抗体检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同时要兼顾不同类型点的数量比例。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市县根据辖区内的养殖状况和疫病流行状况自行确定监测场点数量。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二)场区内样品类型和样品数量

1. 样品数量

群内按照发现疫病的方式计算样品数量,设群内预期阳性率10%,置信水平95%,检测方法敏感性95%,每个场点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

2. 样品类型

养殖场:血清样品;

屠宰或病死环节:采集颌下淋巴结、扁桃体或肺脏样品。

八、监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采用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

ELISA方法。

(三)检测依据

《猪瘟诊断技术》(GB/T 16551-2020)

九、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猪瘟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病原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病原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病原阳性个体。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监测阳性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0


新城疫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和掌握全市新城疫感染和流行情况,为全市新城疫防控提供支撑。

二、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家禽出现发病急、死亡率异常升高,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呼吸困难、食欲下降,粪便稀薄,扭颈、翅膀麻痹、产蛋率下降等症状;剖检黏膜和浆膜出血,腺胃黏膜水肿、乳头间有出血点,盲肠扁桃体肿大、出血、坏死,十二指肠和直肠黏膜出血,有时可见纤维素坏死病变,脑膜充血和出血;鼻道、喉、气管黏膜充血、出血、肺部水肿和淤血等。

(二)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监测场点包括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四、监测对象

鸡、鸭、鹅、鸽子、鹌鹑以及其他易感动物(包括野生动物)等。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检测或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

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禽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1. 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同时要兼顾不同禽类和不同场点的数量比例。重点抽检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2. 抗体监测

根据辖区内新城疫疫苗免疫情况做好免疫抗体检测,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同时要兼顾不同禽类和不同场点的数量比例。重点抽检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市县根据辖区内的养殖状况和疫病流行状况自行确定监测场点数量。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二)场区内样品类型和样品数量

1.样品数量

群内按照发现疫病的方式计算样品数量,设群内预期阳性率10%,置信水平95%,检测方法敏感性95%,每个场点随机抽检样品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采。

2. 样品类型

养殖场:平行采集血清样品和咽喉/泄殖腔样品;

屠宰或病死环节:采集气管、肺脏、脾、肾、肠等组织脏器。

八、监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采用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

血凝抑制试验(HI)。

(三)检测依据

《新城疫诊断技术》(GB/T 16550-2020)

九、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病原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病原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病原阳性个体。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监测阳性按照《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附件11


狂犬病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狂犬病免疫情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病例定义

犬、猫等易感动物出现狂躁不安、意识紊乱,食欲反常、显著消瘦、喜食异物,瞳孔散大、眼球凹陷、狂咬,吠声嘶哑、下颌麻痹、流涎、夹尾、恐水等症状。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

四、监测对象

犬、猫等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野生动物。

五、监测时间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

血清学监测每年一次,11月份前完成监测任务。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猫出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 病原学监测

(1)以被动监测为主,接受居民送检的疑似狂犬病发病、死亡犬、猫及其他家畜的样品。

(2)出现狂犬病疫情时,对流行区域疑似狂犬病发病动物和不明原因死亡动物脑组织样品进行采样。

(3)采集脑组织等样品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和确诊。

2. 血清学监测

根据辖区内的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情况做好免疫抗体检测。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每年安排2个县(市区)开展抗体监测,对犬、猫养殖场进行随机抽检评估,每年1次。配合省级完成3个宠物医院的抽检任务。

(二)场群内样品类型和抽样数量

每县(市区)血清样品不少于10份。

配合省级完成血清样品5份/个的抽检任务。

八、监测方法

病原学检测:采用RT-PCR(荧光RT-PCR)方法或进行

血清学检测:采用ELISA方法。

九、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

ELISA检测阳性的判定为免疫合格。

(二)病原学阳性

RT-PCR(荧光RT-PCR)检测为阳性的判定为病原学阳性。

十、监测阳性和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附件12


马属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监测与调查目的

按照非洲马瘟、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对无疫和无疫净化维持总体要求,通过全市范围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非洲马瘟传入,掌握全市非洲马瘟和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感染情况,为我市非洲马瘟和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无疫和净化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与调查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与调查范围

原则上应覆盖我市所有县级行政区(无家养马属动物除外),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驴、骡养殖场等。

四、监测与调查时间

非洲马瘟在库蠓活动旺季(夏秋季)开展1次主动监测。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五、年度监测与调查内容和数量

1. 市级监测

每个农业县(市区)抽检驴场1个,平行采集血清和抗凝血各10头/份开展非洲马瘟、马传贫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2. 县级监测

各县(市区)按照马、驴、骡等马属动物养殖存栏规模情况分级(存栏500-1000匹、存栏100-500匹、存栏10-100匹、存栏1-10匹以上),调查饲养场(户)数量和存栏数量,开展马属动物疫病感染情况与防控效果问卷调查,并结合体育竞技、种用、经济、农牧用等不同用途,选取3个养殖场(点)(不足全采)随机抽取30头马(驴、骡等),现场开展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另外选取2个养殖场(点)(不足全采)平行采集血清和抗凝血各20头/份开展非洲马瘟、马传贫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监测和调查工作中的疑似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或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东阿县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马鼻疽50份、血清50份、抗凝血50份。

六、监测的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马鼻疽

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或补体结合试验。判定标准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

(二)马传贫

血清学筛查,ELISA方法可以用于初筛,ELISA阳性血清必须以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确认;或直接用免疫琼脂扩散试验进行检测。判定标准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

(三)非洲马瘟

血清学检测用阻断或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可使用RT-PCR方法。判定标准按照《非洲马瘟诊断技术》判定。

七、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按照《马属动物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辖区内细化任务分工,确保马属动物监测与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县为单位于12月1日之前将非洲马瘟、马鼻疽、马传贫监测与调查结果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3


炭疽监测计划


根据农业农村部《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全市炭疽感染和流行状况,指导全市炭疽防控。

二、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

牛、羊等出现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尸僵不全等特征;病牛出现颈、胸前、肩胛、腹下或外阴水肿等;羊出现抽搐、挣扎、突然倒毙等。

(二)确诊病例

临床疑似病例,病原学检测阳性的,判定为确诊病例。

三、监测范围

全市范围内,监测场点包括屠宰场(点、户)、养殖场(户)、牛羊运输车辆等。

我市因从外省调入牛羊较多的需增加监测的频次和抽样数量。要对从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新疆、青海等地调入牛羊的养殖场、屠宰场户进行重点监测。

四、监测对象

牛羊等炭疽易感动物。

五、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6月份前完成一次风险监测,7-10月份尤其是汛期要增加重点地区的监测频次。

六、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等出现病例定义中临床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主要进行病原检测,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同时要兼顾不同动物、不同类型场点的数量比例。要加大省外调入牛羊的监督抽检比例。

七、年度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监测场点

1. 市级监测

每个农业县(市区)抽检牛、羊养殖场、牛、羊屠宰场(点、户)各1个,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汛期要增加采样检测次数。

配合省级完成抽检任务。

2. 县级监测

随机监测场点不少于26个(附表13-1),特别是发生过人感染炭疽病例的县(市区)要对重点地区增加采样检测次数。

配合省市完成抽检任务。

(二)场群内样品类型和样品数量

1. 样品类型

养殖场(户):主要采集环境样品,采集栏舍、运输车辆、地面、食槽、污水等,每种样品采用纱布或棉签涂抹点不少于5个,5个点的样品合成1份样品。

屠宰场(点、户):采集冷库、运输车辆、屠宰用具、案板、污水、地面等,每种样品采用纱布或棉签涂抹点不少于5个,5个点的样品合成1份样品。

2. 样品数量

每个场点抽检5份环境样品。

八、监测方法

采用细菌染色镜检或PCR(荧光PCR)方法进行检测。

九、判定标准

细菌染色镜检或PCR(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十、监测结果处置

检测阳性畜严格按照《炭疽防治技术规范》处置。风险较高的地区以县或场为单位实施炭疽疫苗免疫。


附表13-1


炭疽监测场点年度抽检分布表


市县

场点

样品数

市级

16

80

东昌府区

3

15

临清市

3

15

阳谷县

2

10

莘县

3

15

茌平区

3

15

东阿县

2

10

冠县

5

25

高唐县

2

10

度假区

1

5

高新区

1

5

开发区

1

5

合计

42

210

备注:1. 抽检场点应兼顾牛羊规模的场点数比例和分布情况,表中场点数不包括牛羊屠宰场数。

2. 度假区、高新区、开发区负责采样,检测由市级完成。


附件14


畜禽养殖场疫病净化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畜禽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流行状况,跟踪监测病原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加强畜禽主要疫病监测预警和净化工作。鼓励和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对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进行净化场评估;对具备条件的疫病净化区域进行评估;对通过国家和省级评估的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测对象

种畜禽场、规模化养殖场,牛羊养殖场不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三、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

四、监测内容

(一)“净化场”技术指导、评估

省级开展“净化场”评估验收,根据《山东省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技术规范》,申请评估验收的畜禽场的种类、数量、净化病种,开展净化评估监测,采样种类、数量、检测项目根据评估技术规范执行。

(二)净化场监督

1. 监测场点

通过国家和省级评估的种畜禽场。

2. 监测频次

每年1次。

3. 任务分工

市县级负责通过省级评估的畜禽养殖场的监督,配合省级完成通过国家评估的种畜禽场的监督抽查。

4. 样品采集、检测

采样种类、数量、检测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附表14-1)。


附表14-1   


动物疫病净化场监督监测检测项目明细表


场点类型

抽样群体

抽样数量

样本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猪场

种公猪、基础母猪、后备种猪

100

血清

猪伪狂犬病gE抗体

ELISA(PRV-gB)

100

血清

猪伪狂犬病gB抗体

ELISA(PRV-gE)

50

血清

PRRS抗体

ELISA(PRRS)

50

血清

猪瘟

ELISA(CSF)

50

血清

口蹄疫抗体 (O型)

液相阻断ELISA (O型)

50

全血

非洲猪瘟病原

荧光PCR

全场

50

血清

猪伪狂犬病gE抗体

ELISA(PRV-gB)

50

血清

猪伪狂犬病gB抗体

ELISA(PRV-gE)

50

血清

PRRS抗体

ELISA(PRRS)

50

血清

猪瘟抗体

ELISA(CSF)

50

血清

口蹄疫抗体 (O型)

液相阻断ELISA

50

全血

非洲猪瘟病原

荧光PCR

鸡场

种鸡群

200

开产鸡蛋

禽白血病p27抗原

ELISA(p27抗原)

27周龄以上种鸡群

200

血清

禽白血病J抗体

ELISA (ALV-J抗体)

200

血清

禽白血病A/B抗体

ELISA(ALV-A/B抗体)

50

血清

新城疫抗体

HI

50

血清

禽流感抗体

HI(H5)

全场

100

血清

禽白血病p27抗原

ELISA(p27抗原)

100

血清

禽白血病J抗体

ELISA (ALV-J抗体)

100

血清

禽白血病A/B抗体

ELISA(ALV-A/B抗体)

100

全血

鸡白痢抗体

平板凝集

50

血清

新城疫抗体

HI

50

血清

禽流感抗体

HI(H5)

牛场

全场

50

血清

口蹄疫抗体(O/A)

液相阻断ELISA

羊场

全场

50

血清

口蹄疫抗体(O/A)

液相阻断ELISA


附件15


特种经济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了解辖区内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状况及主要疫病流行情况。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监测对象

水貂、狐狸、貉和兔等。

(二)监测范围

种畜场,规模化商品畜场(存栏规模≧500只)。

(三)监测时间

病原学监测全年进行。

抗体监测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留种淘汰期(春季)或收皮期(秋季)对辖区内的场点进行随机抽检评估。

(四)监测方法及抽样数量

1.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正常死亡、呼吸障碍、类似流感等症状的水貂、狐狸、貉、兔等临床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主动监测

根据《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要求进行。

(1)样品要求

平行采集血清和口鼻拭子/肛拭子;留种淘汰期(春季)或收皮期(秋季)可以采集新鲜胴体脏器样品(气管、肺脏、心脏、脾脏、肠系膜淋巴结)。

血清样品不少于200微升,组织样品不少于30克/份。

(2)任务分工

监测工作由省级完成,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样品采集和送样工作。

三、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水貂、狐狸、貉:检测禽流感、犬瘟热、沙门氏菌

兔:检测兔瘟、沙门氏菌。

禽流感、犬瘟热和兔瘟采用分子生物学试验(PCR)进行检测;沙门氏菌采用细菌分离鉴定进行检测,检测阳性样品必要时进行测序分析。

(二)抗体检测

水貂、狐狸、貉:检测禽流感、犬瘟热、沙门氏菌。

兔:检测兔瘟、沙门氏菌。

禽流感抗体采用血凝抑制试验进行;

犬瘟热、兔瘟和沙门氏菌抗体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进行检测。

四、判定标准

按照监测疫病的OIE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山东市地方标准进行判定。病原监测结果为阳性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


附件16


无疫小区监测计划


一、监测目的

掌握无疫小区内规定动物疫病无疫状况。

二、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一)企业监测

1.抽样应覆盖所有种猪场、商品猪场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和运输等环节。

2.种猪场、商品猪场至少每3个月抽样监测1次;饲料、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至少每个月抽样监测1次。

3.按照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每个种猪场、商品猪场抽样数量,原则上每次抽样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和运输等环节中,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二)官方监测

1.抽样应涉及种猪场、商品猪场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和运输等环节。

2.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主动监测1次,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主动监测1次。每次随机抽取1个种猪场、1个商品猪场,抽样数量分别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和运输等环节中,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3.对设有缓冲区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缓冲区内猪只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不少于30份。对缓冲区内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的环境样品,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三)采样要求

1.养殖场采集样品应包括眼鼻拭子、肛拭子等。

2.无害化处理环节采集样品应包括眼鼻拭子、肛拭子、组织样品等。

3.洗消、运输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车辆、人员及环境等。

4.饲料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成品料、环境等。

(四)实验室监测

实时荧光PCR。

三、高致病性禽流感或新城疫无疫小区

(一)企业监测

1.种禽和商品禽、免疫和非免疫禽应当实施分层抽样。

2.监测频率应当根据当地和无疫小区状况、家禽种类、饲养周期等因素综合进行确定。商品肉禽每批均应当在出栏前3-5天进行抽样监测,蛋禽和种禽至少每3个月抽样监测1次。

3.抽样数量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规定的原则确定。

(二)官方监测

1.抽样点应当覆盖无疫小区内的种禽场、商品禽场、屠宰场等环节。

2.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每年至少抽样监测1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60只。对设有缓冲区的,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在缓冲区内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0只。

(三)检测方法

采用RT-PCR和荧光RT-PCR方法进行监测。

四、布鲁氏菌病或牛结核病无疫小区

按照年度布鲁氏菌病或牛结核病无疫小区维持无疫检测要求开展检测。

(一)企业监测

根据维持无疫检测要求,对引入牛/羊进行检测,对引入精液和胚胎进行抽检;至少开展2次集中检测,以发现疫病方式确定抽样数量;无疫小区配套屠宰场的,采用系统随机方式抽检成年牛/羊。

(二)官方(官方指定实验室)监测

根据维持无疫检测要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对无疫小区所有出现流产、死胎的牛/羊样品进行检测;在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日常监管和检疫均未发现布鲁氏菌感染或病例的基础上,按照发现疫病方式确定抽样数量,市县对养殖场和缓冲区每年分别开展1次监测;无疫小区配套屠宰场的,采用系统随机方式抽检成年牛/羊。

(三)检测方法

1.布鲁氏菌病

初筛可采取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荧光偏振试验(FPA)、全乳环状试验(MRT),以及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确诊可选用试管凝集试验(SAT)、补体结合试验(CFT)、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病原等其他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2.牛结核病

采用牛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于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支杆菌和禽分支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复检,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复检。

3.检测依据

《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18646-2018),《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GB/T18645-2020)

五、其它规定动物疫病无疫小区

(一)企业监测

1.种畜禽和商品畜禽、免疫和非免疫畜禽应当实施分层抽样。

2.监测频率应当根据当地和无疫小区状况、畜禽种类、饲养周期等因素综合进行确定。商品肉禽每批均应当在出栏前3-5天进行抽样监测,蛋禽和种禽至少每3个月抽样监测1次,商品畜及种畜至少每6个月抽样监测1次。

3.抽样数量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规定动物疫病监测准则》规定的原则确定。

(二)官方监测

1.抽样点应当覆盖到无疫小区内的种畜禽场、商品畜禽场、屠宰场等环节。

2.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市级畜牧兽医部门每年至少抽样检测1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60只;对设有缓冲区的,在缓冲区内每年至少抽样监测2次,每次抽样数量不少于30只。

(三)检测方法

按照规定动物疫病检测方法进行检测。

六.结果报告

企业按季度将监测结果报送至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无疫小区所在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每年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报告,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宝菊

联系电话:0635-7106632

邮箱:lcxmykkzx@lc.shandong.cn


附件17


动物流行病学常规信息调查方案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阳谷)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所在县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和畜禽价格(反应动物流通情况)调查工作,并结合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分析当地疫情发展趋势。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阳谷)应当定期向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以下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一、6月30日前报送2022年畜牧业生产和屠宰加工信息(附表17-1)

二、每月月底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价格信息(附表17-2)

三、每月月底前报送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外来病监测信息(附表17-3)

四、每年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全年动物疫病监测监视总结报告、外来病监测工作总结发送至省疫控中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振山

联系电话:0531-51788675  

邮箱:sdyqxx@163.com。


附表17-1


县(市、区)2022年畜牧业生产、加工及流通信息年度调查表


调查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说明:规模,反映的是基于饲养场地和生产能力基础上的平均存栏数量,即平均每批次的生产能力。一般按调查期(一般为一年)内平均存栏数量确定,平均存栏数量=(期初存栏数量+期末存栏数量)/2。一些调查户采取年初购进仔畜、年末全部出栏的方式进行饲养,可直接将期初存栏数量作为饲养规模来计算。比如,生猪、肉鸡等一年能出栏2~4批次,饲养规模应以平均每一批的饲养数量来定。另外,生猪饲养规模是以肉猪饲养头数确定的,如果一个养猪场既养肉猪,又养种猪、母猪、仔猪,以肉猪数量来定。

一、家禽、家畜基本生产数据

(一)家禽数据

1、家禽年出栏、年末存栏情况(万羽)


肉鸡

蛋鸡

肉鸭

蛋鸭

鹌鹑

年末存栏数








年出栏数








2、家禽规模饲养状况

(1)鸡饲养情况

规模

肉鸡

蛋鸡

场/户数

年末存栏数

(万羽)

年出栏数

(万羽)

场/户数

年末存栏数

(万羽)

1-499羽






500-1999羽






2000-9999羽






10000-49999羽






50000-99999羽






100000-499999羽






500000羽以上






(2)鸭饲养情况

规模

肉鸭

蛋鸭

场/户数

年末存栏数

(万羽)

年出栏数(万羽)

场/户数

年末存栏数(万羽)

1-49羽






50-499羽






500-1999羽






2000-9999羽






10000羽以上






3、种禽场饲养情况

类别

场数

年末存栏数(万羽)

类别

场数

年末存栏数(万羽)

种蛋鸡场



种鸭场



种肉鸡场



种鹅场



4、禽肉、蛋生产情况

(1)禽肉产量(吨):;

(2)禽蛋产量(吨):。

(二)家畜数据

1、家畜年出栏、年末存栏情况(万头)


黄牛

奶牛

水牛

山羊

绵羊

牦牛

骆驼

年末存栏数












年出栏数












2、家畜饲养情况

(1)生猪饲养情况

规模

场/户数(个)

年末存栏数(万头)

年出栏数(万头)

1-49头




50-99头




100-499头




500-2999头




3000-9999头




10000头以上




(2)黄牛(含肉用牛和役用牛)饲养情况

规模

场/户数(个)

年末存栏数(头)

年出栏数(头)

1-49头




50-99头




100-499头




500-999头




1000头以上




(3)奶牛饲养情况

规模

场/户数(个)

年末存栏数(头)

1-19头



20-99头



100-199头



200-499头



500-999头



1000头以上



(4)羊饲养情况

规模

山羊

绵羊

场/户数(个)

年末存栏数(万只)

年出栏数(万只)

场/户数(个)

年末存栏数(万只)

年出栏数(万只)

1-99只







100-499只







500-999只







1000只以上







(5)种畜场(站)数及年末存栏情况(头、只)

类别

场/站数

年末存栏数

类别

场/站数

年末存栏数

种乳牛场(站)



种山羊场(站)



种肉牛场(站)



种绵羊场(站)



种水牛场(站)



种猪场(站)



种马场(站)



种驴场(站)



3. 相关畜产品生产情况

(1)  肉产量(吨)


黄牛

乳牛

水牛

牦牛

山羊

绵羊

其他

产量











(2)毛皮产量

种类

山羊毛(公斤)

绵羊毛(公斤)

山羊绒(公斤)

羊皮(张)

牛皮(张)

数量






二、屠宰情况(屠宰场/点名录另附页)


生猪

家禽

屠宰场*数量(个)





年总屠宰量(万头、万羽)





屠宰点*数量(个)





年总屠宰量(万头、万羽)





检疫数(万头、万羽)





检疫费(元/头、羽)





*屠宰场是指利用机械化设备进行屠宰的场;屠宰点是指屠宰设施简陋、以手工操作为主屠宰畜禽的地方。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说明:1.本表“平均价格”是指当地主要零售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不是批发价格;

2.活鸡指当地消费的肉鸡;


附表17-2


县(区、市)      月份动物价格信息月报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联系地址:电话:

动物、动物产品

单位

平均价格

待宰活猪

元/公斤


仔猪

元/公斤


待宰肉牛

元/公斤


产奶奶牛

元/头


成年绵羊

元/公斤


成年山羊

元/公斤


活鸡

元/公斤


活鸭

元/公斤


商品代蛋用雏鸡

元/羽


商品代肉用雏鸡

元/羽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0532-85650530, 传真0532-85653716,邮箱zhaowen@cahec.cn,联系人:赵雯。同时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信息科,联系人:曹振山 sdyqxx@163.com。


附录17-3-1:


临床巡查登记表

巡查人:单位(盖章):  

巡查时间

巡查牛群数量

巡查牛只数量

神经症状

牛数量

死牛数量

(2岁以上)

采样数量




















































































































附录17-3-2:


临床巡查登记表


巡查人:单位(盖章):

巡查时间

巡查的

羊群数量

巡查的

羊只数量

神经症状

羊数量

采样数量




























































































附录17-3-3:


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阳谷)    年      月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和临床监视结果报表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疑似疫情状态:有()无()

编号

疑似外来动物疫病名称

疫点位置

动物类别

死亡数量

发病数量

同群数量

临床症状描述

采取的处理措施















































附件18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省畜牧局组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牛结节性皮肤病等;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非洲马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局部地区或养殖场(小区)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的;

(六)通过国家动物疫病监测、疫情平台数据分析得到的一个时间段内发生的聚集性、流行性的二、三类动物疫病;

(七)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当只有一个县怀疑发现紧急疫情时,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现地、追溯和追踪调查,寻找风险因素、判断扩散趋向、评估防控效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当有两个县怀疑出现同种紧急疫情时,由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开展现场调查;当省内有两个市怀疑出现同种紧急疫情时,由省畜牧兽医局成立紧急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有关信息。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和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由省畜牧兽医局报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相关分中心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和结论由上一级流行病学调查专家负责审核,省级专家组的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重大动物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处处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监测评估报告和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要做好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培训推广工作,针对人畜共患病及时督导市、县相关单位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配合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对紧急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和扩散风险进行及时评估,汇总分析流行规律。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联系人名单报送市疫控中心,市疫控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省疫控中心。


附件19


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了解高致病性禽流感的流行状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年度调查内容和方法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家禽养殖、疫苗免疫、环境卫生、产品销售、屠宰加工、流通调运等环节存在的禽流感发生或潜在风险因素,按照本计划“附件2-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监测净化计划”中的场点填写《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调查表另发)。所填写的调查表由各县(市、区)做好存档和上报工作。

三、调查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冬春季重点场所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主管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调查结果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检测(H5、H7)和病原学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三)县级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工作,依据聊城市《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全县(市区)高致病性禽流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区)调查结果和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检测(H5、H7)和病原学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诊断等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报告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配合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件20


免疫无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评估口蹄疫免疫效果,掌握口蹄疫的流行状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年度调查内容和方法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家畜养殖、疫苗免疫、环境卫生、产品销售、屠宰加工、流通调运等环节存在的口蹄疫发生或潜在风险因素,按照本计划“附件3-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监测净化计划”所规定的场点填写《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调查表另发)。所填写的调查表由县(市、区)做好存档和上报工作。

三、调查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冬春季节重点场所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全市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市口蹄疫专项调查流行病学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调查结果和口蹄疫抗体检测(O型、A型)、感染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三)县级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聊城市《免疫无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全县(市区)口蹄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区)调查结果和口蹄疫抗体检测(O型、A型)、感染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诊断等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报告口蹄疫疫情,配合搞好口蹄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件21


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非洲猪瘟的感染状况,评估非洲猪瘟影响范围和防控效果,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为有效防治非洲猪瘟提供依据。

二、年度调查内容和方法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调查,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猪场、环境卫生、产品销售、屠宰加工、流通调运等环节存在的非洲猪瘟发生或潜在风险因素,查阅养殖生产、生猪保险理赔、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档案记录,访谈养殖户、经纪人、防疫员、技术服务等相关人员,了解临床表现、防控措施、当地生猪市场链等信息,按照本计划“附件1-非洲猪瘟监测计划”中监测场点,填写《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调查表另发)。所填写的调查表由县(市、区)做好存档和上报工作。

三、调查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冬春季节重点场所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主管全市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全市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市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调查结果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三)县级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聊城市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全县(市区)非洲猪瘟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区)调查结果和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诊断等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报告非洲猪瘟疫情,配合搞好非洲猪瘟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件22


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评估小反刍兽疫免疫效果,掌握小反刍兽疫的流行状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年度调查内容和方法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选择重点场所开展现场调查,了解畜主、羊贩(含货运司机)、屠夫等从业人员对小反刍兽疫的了解状况,以及小反刍兽疫疫苗免疫情况、羊饲养管理情况和活羊移动情况,按照本计划“附件6-小反刍兽疫监测计划”中监测场点,填写《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调查表另发)。所填写的调查表由县(市、区)做好存档和上报工作。

三、调查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并做好冬春季节重点场所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主管全市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全市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市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调查结果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病原学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三)县级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聊城市《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全县(市区)小反刍兽疫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区)调查结果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病原学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诊断等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报告小反刍兽疫疫情,配合搞好小反刍兽疫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件23


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掌握牛结节性皮肤病的流行状况、相关从业人员认知水平,评估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效果,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调查以市为单位,范围包括所有种牛场、商品牛场、散养户、活牛交易市场。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选择重点场所开展现场调查,了解畜主、牛贩(含货运司机)、屠夫等从业人员对牛结节性皮肤病的了解状况,以及牛饲养管理情况、活牛调运情况等,并按照要求填写《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调查表另发)。

调查与采样时间安排在每年春季或秋季,与春秋季集中检测结合,采集血清和口鼻拭子样品,如有临床结痂病变,优先采集痂皮组织,一同进行实验室检测。

四、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

主管全市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山东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2-2025年)》,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全市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全市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全市调查结果和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三)县级农业农村局

主管本辖区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据聊城市《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

(四)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全县(市区)牛结节性皮肤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区)调查结果和检测结果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完成专项调查报告,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诊断等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按规定报告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配合搞好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附件24


家畜布鲁氏菌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了解全市家畜布鲁氏菌病防控效果,掌握现阶段布鲁氏菌病流行情况和分布特征,分析疫病流行趋势,评价当前防控措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二、年度调查范围

全市抽检1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调查点。

三、方式与内容

(一)调查对象。选取2个牛养殖场和2个羊养殖场作为调查对象。

(二)问卷调查。在调查对象开展家畜布鲁氏菌病感染情况与防控效果问卷调查(附表24-1)。

四、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开展调查。


附表24-1


布鲁氏菌病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员:填表时间:

序号

问题

选项

Q1

场名:


Q2

启用时间:


Q3

地址:


Q4

经度(小数格式):


Q5

纬度(小数格式):


Q6

联系人姓名:


Q7

联系人电话:


Q8

养殖场种类

□种场

□商品代养殖场

□散养户

Q9

养殖场所在地

□城市

□乡镇或农村

Q10

养殖场人员组成现状

□农民

□牧民

□屠宰人员

□食品加工人员

□兽医

Q11

养殖场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及以上

Q12

上一年度养殖场内工作人员患过布病吗?

□是

□否

Q13

养殖厂内是否有执业兽医师

□是

□否

Q14

养殖动物类型

□牛

□羊

Q15

上一年度,养殖厂内的动物是否注射过布病疫苗

□是

□否

Q16

上一年度,养殖厂内的动物是否感染过布病

□是

□否

Q17

是否建立养殖档案

□是

□否

Q18

是否每年都对布病机型筛查

□是

□否

Q19

是否每年都会进行布病相关知识培训

□是

□否

Q20

是否设有单独的隔离场所

□是

□否

Q21

养殖厂内是否每日消毒

□是

□否

Q22

您听说过布病(布鲁氏菌病)吗

□听说过

□没听说过

Q23

布病的临床表现知道吗?

□知道

□不知道

□知道一点

Q24

是否了解动物得布病后应该如何处理

□知道

□不知道

Q25

得了布病应该去哪儿检查和治疗

□疾控中心

□医院

Q26

接触牛羊得流产物可能感染布病吗?

□可能

□不可能

□不知道

Q27

生喝牛羊得奶可能感染布病吗?

□可能

□不可能

□不知道

Q28

接触牛羊皮毛可能感染布病吗?

□可能

□不可能

□不知道

Q29

买牛、羊都得经过检疫,对吗?

□对

□不对

□不知道

Q30

牛、羊得了布病怎样处理?

□宰杀后吃掉

□焚烧深埋

□继续喂养

Q31

接生羊羔,戴手套能预防布病吗?

□可能

□不可能

□不知道

Q32

有消毒液洗手可以防布病吗?

□可能

□不可能

□不知道

Q33

不戴手套处理死羊羔可以得布病吗?

□可能

□不可能

□不知道

Q34

不戴手套处理胎盘有可能得布病吗?

□可能

□不可能

□不知道

Q35

接羊羔时戴手套

□经常

□偶尔

□不

Q36

处理流产物、胎盘戴手套吗?

□经常

□偶尔

□不

Q37

经常用消毒液洗手吗?

□经常

□偶尔

□不


附件25


牛结核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了解牛结核病流行情况和分布特征,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并评价现有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二、年度调查范围

全市抽检1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调查点。

三、方式与内容

(一)调查对象

选取2个奶牛养殖场、1个牛屠宰场(点)为调查对象。若调查点没有屠宰场(点),选择就近县(市、区)的屠宰场(点)。

(二)问卷调查

在调查点、调查对象开展牛结核病感染情况问卷调查(附表25-1)。

四、组织实施

市县两级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开展调查。


附表25-1


牛结核病专项流行病学问卷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员:填表时间:

序号

问题

选项

Q1

场名:


Q2

启用时间:


Q3

地址:


Q4

经度(小数格式):


Q5

纬度(小数格式):


Q6

联系人姓名:


Q7

联系人电话:


Q8

养殖场种类

□种场

□商品代养殖场

□散养户

Q9

存栏量

总存栏量:_____头

妊娠母牛__头,

泌乳期母牛__头,

干乳期母牛__头,

种公牛__头,

后备牛___头,

犊牛___头

Q10

饲喂方式

□放牧

□舍饲

□二者结合

Q11

场区位置独立情况

□与饮用水源地、居民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有效隔离。

□场区周围有绿化带、隔离带等相应的隔离条件。

□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有一定间隔距离或有隔离设施

Q12

防疫标志明显,有防疫警示标语、标牌

□是

□否

Q13

粪污处理区明确划分

□是

□否

Q14

生产区有无防鼠、灭蚊蝇、防犬猫进入设施

□是

□否

Q15

生产区入口有人员消毒设备设施

□是

□否

Q16

人员进入生产区执行更衣、换鞋、消毒等措施

□是

□否

Q17

场区出入口处有车辆消毒设施

□是

□否

Q18

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开管理

□是

□否

Q19

每年结核病检测多少次

__________

Q20

监测采样方式为

□整群监测

□抽样

Q21

上一年度,送样样品数量为

__________

Q22

被采样动物健康状况

□健康

□发病

□死亡

□均有

Q23

送样样品类型(多选题)

□血清

□分泌物

□尿液

□粪便

□其他

Q24

是否开展过结核病净化工作

□是

□否

Q25

检测过程中出现阳性,相应紧急处理方案为:

___________

Q26

病死畜动物处理方式:

___________

Q27

饲养动物来源:

□全部自繁自养

□部分自繁自养加部分外购

□全部外购

Q28

是否有牛及动物产品的引进

□是

□否

Q29

若有引进牛及动物产品,起来源地为:

____________

Q30

引进的牛、精液、胚胎等,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是

□否

Q31

引进的牛是否进行隔离检疫

□是

□否

Q32

引进动物隔离时间

_________

Q33

场内员工人数

□是

□否

Q34

执业兽医师人数

□是

□否

Q35

是否进行员工培训

□是

□否

Q36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结核病体检,有健康证明

□是

□否

Q37

从业人员是否对结核病有一定的了解

□是

□否

Q38

从业人员是否有过结核病史

□是

□否

Q39

从业人员是否注射过卡介苗

□是

□否


附件26


特种经济动物公共卫生状况与生物安全控制专项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调查了解全市特种经济动物(此文以水貂狐貉和兔为主)存栏结构与生物安全情况;了解特种经济动物重大疫病与人畜共患病存在状况、毛皮动物生鲜料病原微生物风险状况以及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废弃物处理中的公共卫生问题。

二、调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

三、调查方法与内容

(一)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场存栏结构、生物安全、养殖废弃物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调查

采用现场调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表另发),根据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二)特种经济动物疫病存在状况调查

采用现场调查、问卷调查和采样送检相结合的方式(调查表另发)。

1.特种经济动物养殖量及其周边其他畜禽养殖情况调查

2.特种经济动物中多种动物共患病存在情况调查

重点了解低致病性禽流感、冠状病毒性腹泻、兔瘟、沙门氏菌病等多种动物共患病或主要疫病存在情况。

四、工作要求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专项调查工作,并完成全市特种经济动物公共卫生状况与生物安全控制调查总结分析报告, 报告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生物安全管理现状分析、风险评估、主要困难和问题、典型经验做法、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每年9月30日前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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